我的名字由我決定
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東黨部
近日有一位原住民族人到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幫新生兒報戶口,當事人希望可以幫孩子申請族名並列,卻遭戶政人員以「該名不在泰雅族名冊」為由拒絕,要求當事人必須要回去找長輩取一個符合名冊的名字才可以登記。
原住民原本就住在這塊土地上,有自己的文化與名字,但在身分證上要放上原住民的名字,卻是一條漫長的抗爭之路。從「我把你們當人看」到「登記的族名要經過族語老師確認」──中華民國政府,究竟何時才會正視自己不僅「後到」,甚至不懂得「尊重」臺灣人。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三條,原住民可以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今年5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姓名條例》,原住民終於可以在身分證上「單列族名」了。
這個事件凸顯了公務體系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不瞭解,即便有先進的法規,實際執行起來仍充滿對原住民族的歧視跟優越感。
臺灣族群多元,承載的文化繽紛耀眼,反映在生活中許多細微之處,命名習俗便是一個重要的例子。不同族群對於「家」與「姓名」的觀念各異,從親子聯名、親從子名、子聯家屋名,到子襲親名,皆展現出與臺灣主流「姓」「名」制度截然不同的意義。名字不僅僅是個人符號,更是文化的延續、族群認同的核心。
現代社會,跨族群通婚早已是常態,尤其是原住民族群之間的聯姻更加普遍。然而,原民之間跨族群後代所面臨的困境,往往隱而不顯,甚至可能比原漢通婚的子女遭遇更多的制度性歧視。最近臺中北區戶政事務所引發的事件,就呈現了這樣的問題。
為何布農與泰雅混血的二代,想依循他的布農文化為他的孩子登記族名時,卻因不符合他「泰雅族」的登記身分而被質疑?原漢通婚的孩子已經將登記身分與姓氏脫鉤,那為什麼原民之間的跨族結晶不能享有同樣的尊重與自由?文化應是個人身上的多重印記,而非制度硬性規定下的單一選擇。更荒謬的是,這樣的登記選擇竟會影響到下一代的身份,究竟中華民國政府憑什麼對原住民族應有的文化自主權,插手如此之深?
如果你沒聽過、如果你不明白,臺灣原住民一直都在,請去好好認識他們、請理解他們特有的文化邏輯。這些文化不僅是歷史的產物,更隨著時代流變而持續發展。原住民族的文化不應被困鎖在特定時空之中,而是應該被理解、被尊重,任其在現代社會中自然發展。
#月捐200元,共同打造多元平權的台灣,請點選此《捐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