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承諾書簽署及回應​

(婦女新知等團體)請讓我們看到政黨的性別平等藍圖與願景
我們認為政黨在民主國家中承擔著關鍵責任與重要性,應向社會大眾說明其價值、政見及施政藍圖,並督促受其提名而當選的總統、立法委員等,落實政黨承諾的價值、政見與施政藍圖。此份性別平等政見問卷,包含九個政見題項,由多個關注女性權益與性別平等的團體共同提出,請有意提出立法委員不分區名單的政黨回應。我們將在12月11日之後,召開記者會,公布各政黨回應,供選民投票參考。

一、請問貴黨是否承諾並提出政見縮減性別薪資差距?

(小歐盟)短期目標:
◆ 參考美國正剛施行的《薪資透明法》(Wage Transparency Law),推動立法要求企業徵才薪資透明化,並提供調薪標準依據。
◆ 性別薪資差距還受到婦女年齡和生活事件的影響,因此政策鼓勵民眾平均分攤育兒責任。2021年7月起,政府以公務預算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成數及放寬申請期間彈性等政策後,申請育嬰留停的男性者倍增,顯示台灣社會男性並非因自身性別框架而不願分擔育兒工作,而是有維持家計的現實考量。
因此小歐盟提出,雙親中首次申請育嬰留停者,皆可請領投保金額的全額。舉例來說,當母親申請領育嬰留停三個月時,第一個月可以領到投保金額的全額;換父親申請育嬰留停三個月時,父親在第一個月亦能領到投保金額的全額。以此鼓勵雙親平等參與育兒。

(小歐盟)長期目標:
◆ 政策引導產業轉型,建立健康的產業結構:目前以出口為主的半導體產業,撐起了台灣半邊經濟支柱。根據行政院公布的2023性別圖像裡,顯示男理工、女文組的性別隔離現象,並反映於職業性別隔離造成薪資落差。此外,幼兒園長女性佔九成以上,然大專院校校長的女性比例僅剩9.4%,且女性校長比率與教育等級成反比。顯示台灣社會依然認為教育教養兒童,女性較為擅長或較有意願。為此,政府應從教育方式調整,協助學生於教育階段選擇科系時,便打破性別迷思,進而衡平各科系、各產業的男女比例。另外也應提升非科技業行業別的發展條件,使各產業的投入者性別比例不致落差太大,造成產業別的薪資差距。
◆ 因應臺灣小型微型企業眾多,提高對微小型企業推動性平及友善親職職場的鼓勵與補助(如: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加強監督中大型企業,建立完善的職場性平評鑑制度,每年公布未達評鑑標準企業名單,鼓勵友善企業。並連結國家性平資料庫,檢視女性及親職回歸職場/職位/離職比例。

二. 請問貴黨是否承諾改革低薪高工時的情況,促進勞動職場與照顧家務分工的性別平等?

(小歐盟)同意,並將致力於改善台灣普遍的勞動狀況。

◆ 鼓勵企業試辦縮短工時,依據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規模不同,給予不同獎勵措施。
◆ 政策引導企業建立健康的職場環境:要求企業減少過勞才能加薪的工作類別。舉例而言,公車司機難覓、雖屢可見薪資成長,但整體福利不足、常有各種內規被扣薪,以致仍普遍面臨缺工。政府應協助從企業內部改良司機的評鑑標準。
◆ 鼓勵企業對於親職或家庭照顧者雇員,提供友善職場政策,共同承接少子化時代的青年族群對托老托幼的需求。

(小歐盟)家庭照顧與勞動政策如下:
育嬰留停者,雙親中首次首月申請者即可領全薪。有些行業(如軍職、業務)敘薪時分本俸及其他薪資來源,若以本俸計算育嬰留停補助金額額,會與實際收入落差過大,因而造成經濟上考量無法落實育嬰留停制。因此,這裡指的全薪遂以該投保單位給付申請人前一年的平均月收入計算(包含加給與獎金),鼓勵雙親平等參與育兒。
新增親職假,生產後回到職場能彈性使用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因應照顧家庭的各種需求。
新增帶薪親職教育假。如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要求家長進修,家長得請假提升育兒知能。
勞動教育向下紮根,提升勞動意識,包含薪資平等、職場性平、性騷擾防治等。要求企業確保員工了解職場歧視的反應管道。
研擬家務勞動有薪制度,重視育兒家務的價值,讓每個人能自在選擇工作或照顧家庭,不因薪資差距而被迫選擇照顧家庭。

三、請問貴黨是否承諾積極改善教保人員勞動環境、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統一主管機關建構0-6歲完整而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體系,避免生育照顧壓力影響女性發展職涯與升遷的機會?

(小歐盟)贊成。今年小歐盟各地黨部成員,多有前往衛福部社家署公告「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前的公聽會,並提出多項建議,期望家長能與托育人員、幼兒教保員師攜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共同目標,一起把孩子養大。

照顧嬰幼兒、陪伴一個新生命的成長是一件重要的事,當照顧兒童的人過得好,要求他/她也待孩子好才有可能。小歐盟同意改善托育人員、幼兒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確保他們有足夠的休息的時間、收入不因收托人數下降而生活水平降低,盡量減少造成幼兒照顧者生活壓力過大的經濟因素,使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對社會有重要貢獻,是有尊嚴的工作。照顧0-6歲兒童的工作,雖然有的家庭是爺奶照顧,有的是自己生自己養,但整體而言還是有其專業性,願意投入這些行業的人員,應仍保有職業上的權威,不能隨送托家長一時的興起、缺乏專業評估而在商業互動考量下搖擺照顧原則。

回顧歷年保母虐嬰、幼兒園師虐兒事件,多始於輕微的管教失當,而在失控的情緒下以不當對待收場。因此提供照顧者足夠的在職培訓成長資源,協助釋放執業間累積的情緒壓力、提升照顧質量,能讓有經驗的人員、師資,看見自我成長提升的空間,願意繼續留在這個行業。

此外,小歐盟認為父母應同步成長,不能因工作為由,將照護責任全外包給托嬰、托育機構,忽略兒童發展有其進程而對幼兒有超過年齡的期待,並轉嫁這些期待於托育員、教保員、幼師、園所身上;亦不能忽略家內溝通是一門學問也是藝術,不能因溝通無效對兒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家內的不當對待亦會增加托育人員、幼保教保人員現場需耗費更多精力去安定幼兒的心神。

最後,小歐盟認為企業應提升自身勞動管理能力,打造有彈性的工作空間、工作團隊氛圍,使全團隊能夠承接偶爾有需要暫離職場照顧家人的受雇者,員工不致因請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而遭致辦公室內的排擠。尤以大型企業需先啟動相關管理能力的提升。政府並需追蹤分析請育嬰留停假後的復職率、薪資變化程度,確保企業有致力於提升相關勞動管理能力。

(小歐盟)其他家庭照顧與勞動政見如下:

  • 打造新式支持養育子女系統,整合懷孕、生產、哺乳、育兒過程所需的各種社會福利服務,簡化申辦手續,減少個人或單一家庭自行摸索度過育兒難關,維護基本育兒生活水準。
  • 增設臨時托育、夜間托育據點,讓家長可以喘息或配合工作彈性運用。
  • 公部門帶頭示範辦理各類活動應提供臨時托育服務,讓全職育兒者也能參與社會。
  • 照顧兒童及少年專業人員(保姆、老師、教育工作者、兒科相關醫療人員、早期療育人員、社教場館館員及志工、大眾交通工具運載服務、公園保全等))應接受「兒童權利公約」教育培訓。並制定合理的服務量能,提高薪資待遇。

四、各縣市長照供需結構差異極大,許多民眾無法透過政府規劃的長照服務滿足需求,必須依靠家中的照顧者、自行聘僱移工。請問貴黨是否承諾確保長照政策過程中納入多元觀點、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促使長照服務切合民眾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小歐盟)多元成家好好變老:

  • 促進伴侶法、多元成家法案修法,以符合社會變遷下家庭與婚姻型態的轉變。
  • 關注同志族群需求,長照機構評鑑中納入同志需求觀點,確保老年同志享有平權的服務。
  • 除了銀髮照護,障礙兒童的長期照護也是我們關心的重點:
    • 培養及增聘特教專業人員,學校提高物理、職能、語言等專業服務的頻次並制定合理的服務量能,提高特教人員(包含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薪資待遇。
    • 各縣市鑑定安置公開透明化,委員名單應包含特殊生家長;提供足夠的高中特教生名額,保證障礙生的受教權益。
    • 辦理障礙平權課程,讓教師及學生能了解障礙者的需求,政府以大眾媒體、辦理國際交流活動等方式推動障礙平權,打造共融的校園及社會。

五、長照人力疑似短缺、長照服務無法切合需求,許多家庭須自負風險,透過私人仲介聘僱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家庭外籍看護工,請問貴黨是否承諾公布長照供需當下與未來的詳細推估資料,並承諾在外籍看護工薪資與勞動條件不與本國勞工脫鉤的前提下,規劃移工全數轉由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提供長照服務之長照服務機構聘僱,以多對多的協作方式,提供普及且符合需求的長照服務,同時持續改善所有長照人員勞動條件?

(小歐盟)本黨認為除全數由政府簽訂行政契約提供長照服務機構聘僱外,更需注意避免假聘僱真承攬以及勞動條件僵固。

本黨同意取消仲介制度,由政府引進移工,並做後續的追蹤管理,但配套措施上推動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法令,引進移工時即建立完整的職前訓練、資訊指引及法規教育及申訴窗口。

六、請問貴黨是否承諾致力勞動職場法規制度改革,避免民眾(女性為多)因家庭照顧而面臨離開職場、失去穩定收入的風險,同時促成照顧責任在不同性別間平等協商、分配?

(小歐盟)本黨了解目前台灣女性普遍勞動狀況,多數在家庭、工作兩頭燒,或是成為夫妻間離職的那一位的處境。我們承諾在國會的工作,首要提升台灣的勞動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 鼓勵企業試辦縮短工時,依據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規模不同,給予不同獎勵措施。
◆ 政策引導企業建立健康的職場環境:要求企業減少過勞才能加薪的工作類別。舉例而言,公車司機難覓、雖屢可見薪資成長,但整體福利不足、常有各種內規被扣薪,以致仍普遍面臨缺工。政府應協助從企業內部改良司機的評鑑標準。
◆ 鼓勵企業對於親職或家庭照顧者雇員,提供友善職場政策,共同承接少子化時代的青年族群對托老托幼的需求。

除了不限年齡、不限生育經歷的普遍勞動狀況要改善外,小歐盟要立即著手進行的家庭照顧與勞動政策如下:

  • 育嬰留停者,雙親中首次首月申請者即可領全薪。有些行業(如軍職、業務)敘薪時分本俸及其他薪資來源,若以本俸計算育嬰留停補助金額額,會與實際收入落差過大,因而造成經濟上考量無法落實育嬰留停制。因此,這裡指的全薪遂以該投保單位給付申請人前一年的平均月收入計算(包含加給與獎金),鼓勵雙親平等參與育兒。
  • 產假由八週延長至十四週,與國際勞工組織條件接軌。
  • 推動親職假,生產後回到職場能彈性使用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因應照顧家庭的各種需求。
  • 推動帶薪親職教育假。如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要求家長進修,家長得請假提升育兒知能。
  • 勞動教育向下紮根,提升勞動意識,包含薪資平等、職場性平、性騷擾防治等。要求企業確保員工了解職場歧視的反應管道。
  • 研擬家務勞動有薪制度,重視育兒家務的價值,讓每個人能自在選擇工作或照顧家庭,不因薪資差距而被迫選擇照顧家庭。

關於育兒狀況,今年小歐盟各地黨部成員,多有前往衛福部社家署公告「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前的公聽會,並提出多項建議,期望家長能與托育人員、幼兒教保員師攜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共同目標,一起把孩子養大。

照顧嬰幼兒、陪伴一個新生命的成長是一件重要的事,當照顧兒童的人過得好,要求他/她也待孩子好才有可能。小歐盟同意改善托育人員、幼兒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確保他們有足夠的休息的時間、收入不因收托人數下降而生活水平降低,盡量減少造成幼兒照顧者生活壓力過大的經濟因素,使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對社會有重要貢獻,是有尊嚴的工作。照顧0-6歲兒童的工作,雖然有的家庭是爺奶照顧,有的是自己生自己養,但整體而言還是有其專業性,願意投入這些行業的人員,應仍保有職業上的權威,不能隨送托家長一時的興起、缺乏專業評估而在商業互動考量下搖擺照顧原則。

回顧歷年保母虐嬰、幼兒園師虐兒事件,多始於輕微的管教失當,而在失控的情緒下以不當對待收場。因此提供照顧者足夠的在職培訓成長資源,協助釋放執業間累積的情緒壓力、提升照顧質量,能讓有經驗的人員、師資,看見自我成長提升的空間,願意繼續留在這個行業。

此外,小歐盟並認為父母應同步成長,不能因工作為由,將照護責任全外包給托嬰、托育機構,忽略兒童發展有其進程而對幼兒有超過年齡的期待,並轉嫁這些期待於托育員、教保員、幼師、園所身上;亦不能忽略家內溝通是一門學問也是藝術,不能因溝通無效對兒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家內的不當對待亦會增加托育人員、幼保教保人員現場需耗費更多精力去安定幼兒的心神。

最後,小歐盟並認為企業應提升自身勞動管理能力,打造有彈性的工作空間、工作團隊氛圍,使全團隊能夠承接偶爾有需要暫離職場照顧家人的受雇者,員工不致因請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而遭致辦公室內的排擠。尤以大型企業需先啟動相關管理能力的提升。政府並需追蹤分析請育嬰留停假後的復職率、薪資變化程度,確保企業有致力於提升相關勞動管理能力。

小歐盟這次提出的與育兒相關政見如下:

  • 打造新式支持養育子女系統,整合懷孕、生產、哺乳、育兒過程所需的各種社會福利服務,簡化申辦手續,減少個人或單一家庭自行摸索度過育兒難關,維護基本育兒生活水準。
    增設臨時托育、夜間托育據點,讓家長可以喘息或配合工作彈性運用。
  • 公部門帶頭示範辦理各類活動應提供臨時托育服務,讓全職育兒者也能參與社會。
    照顧兒童及少年專業人員(保姆、老師、教育工作者、兒科相關醫療人員、早期療育人員、社教場館館員及志工、大眾交通工具運載服務、公園保全等))應接受「兒童權利公約」教育培訓。並制定合理的服務量能,提高薪資待遇。
  • 研擬家務勞動有薪制度,重視育兒家務的價值,讓每個人能自在選擇工作或照顧家庭,不因薪資差距而被迫選擇照顧家庭。
  • 優先由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盤點少子女化政策,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七、現行年金制度,視就業年資、薪資,決定晚年能得到多少保障,對經常中斷職涯、平均薪資較低的女性相當不利;不僅如此,台灣老年貧窮率高達26.25%,遠超過OECD國家平均12.5%,可見問題嚴重性。請問貴黨是否承諾推動稅收制基礎年金,讓所有台灣人民不分性別、不分職業成就,晚年經濟安全都能獲得基本保障?

(小歐盟)贊成,並規劃推動家務勞動有薪制:

照顧家人通常被視為履歷上的空白、工作能力沒有累積。但是照護老人、特殊需求的孩子、或是嬰幼兒,都需要有相當的知識,並也需要兼顧時間規劃管理、情緒勞動、在需求不同而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進行雙贏協商等技巧。因此本黨肯認照護家人的價值,並認為其也應被視為有尊嚴的有償工作。美國前眾議院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在進入政治工作前,有24年的時間照顧著五個孩子,回顧對家庭投注的時光,她認為「這讓其他工作看起來相對簡單,不是嗎?」

小歐盟規劃舉辦家務勞動有薪制相關的公共論壇,希望結合相關民間團體、社福學者等既有的研究成果,並邀請各族族群代表,商討給予家庭照顧者基本薪資的財源、可行性、分段進程及評估可能的負面效應。

輔以推動稅制改革,確保年金財源穩定:
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在1990年代有19-20%,這幾年只剩下11%,小歐盟認為應從大型企業的負擔的比例開始調整,以降低貧富差距,強化財政結構,進而能從每年的營業稅或營所稅固定撥付一定比率金額成立稅收制基礎年金。

在家庭與勞動照顧政策中我們提出:

◆ 研擬家務勞動有薪制度,重視育兒家務的價值,讓每個人能自在選擇工作或照顧家庭,不因薪資差距而被迫選擇照顧家庭。
另外則是希望透過友善職場政策去提升女性勞參率,使其在現有勞退、年金制度下能夠持續參與職場與社會,確保晚年收入。對於稅收制基礎年金(UBI版年金制度)願意支持,但勢必要改革稅制,在改革稅制我們希望能符合台灣微小企業眾多的狀態,推動分級稅制,依營業所得或是企業規模,為17-25%不等的營業所得稅。

八、請問貴黨是否承諾,積極提拔女性與多元背景參政人才,若執政,未來內閣無論如何改組,內閣成員任一性別比例應皆不少於三分之一?

(小歐盟)本黨成員超過九成均為女性並包含多元性別,黨召、祕書長及各地區黨部主任均為女性,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我們致力於提升女性的公共及政治參與,提出的政見也都涵蓋性別角度。
面向男性支持者,我們避免走上性別對立的路線,而是站在一起分擔家內經濟負擔、一起拆下父權框架的角度。隨著我們的成長拓展,男性成員加入我們一起合作共事的比例也增加。2022年並有男性候選人接受我們的提名、參選。一個健康的組織,必然會反應當前社會的組成比例,我們會繼續努力,讓組織內的任一性別也不少於三分之一。由於我們的組織文化使然,執政後必也會從性別角度檢視我們的內閣成員是否有相當的代表性。

九、請問貴黨是否承諾,積極推動修正《政黨法》與《地方制度法》,落實政黨資源分配與選舉制度改革,支持、培育更多女性及多元弱勢背景人才參政?

(小歐盟)歐巴桑候選人常被問到「為何想出來參選?」其實我們的候選人不是「想要」參選,是「願意」從政。政治場域裡不可避免面對權力角力、現實與理想的拉鋸,這不在一般台灣人的職涯規劃中,競選期間對人性的考驗、信念的堅持更是殘酷,我們的候選人是基於「看不過去也不願只是抱怨」所以捲起袖子攪動政治,所以願意承擔競選期間的種種挑戰。

另一方面政二代、商二代,繼承了人脈的資源,或許是自願、或許背負著家族的期望,爬上了政治領域的職業階梯。上個月的登記參選最末日,新光人壽接班人吳欣盈在媒體簇擁下登記成為副總統候選人,而於同日,本黨候選人於新北市選委會攜幼辦理登記時,被選務人員阻止,嚴格要求登記場所母嬰需暫時分開。我們與選委會溝通、協調多時未果,竟遭工作人員勸退「真的有心參選就應該把其他家事做好再來」「等妳選上就可以來改規定」。

當前台灣的政治氛圍,對於女性參政還是設下了潛規則:「家事做完的女性都可以來從政」以及「不用牽掛家務的女性比較有時間處理政務但是可以因未婚未育被開玩笑」。本黨創立之始便致力於彌平常民參政的門檻及障礙,是因為我們知道統計數字上我們能有女性的總統,有四成以上的女性國會代表,但是整體而言,性別圖像仍顯示了許多層面的不平等。因此我們不但無條件地同意諸團體所提之從《政黨法》、《地方制度法》中著手改善,更會持續於參政平權的領域努力推進。當政治場域不是只限定有權勢的人才能進入,而是對有理想、有能力的人開放,我們便會迎來更加多元、更性別平等的政壇;當台灣社會檢視政治人物的時候,不是從他/她是否有權有勢、是否符合既定的人生勝利組定義,而從其在提出見解、解決問題的表現上定奪,政治場域也會成為一個更友善女性從政者的環境。

問卷來源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之所以成立,正是成員彼此間對於兒童人權有極為迫切的需求與堅定的主張。從兒童人權出發,我們逐漸了拓展了對於人權的整體概念,並將「人權」寫進黨章之中:「本黨宗旨為推動台灣為一個尊重與平等、促進合作與創新,不拘身份皆能參與政治的社會;使台灣社會多元發展的同時,符合世代正義,層面包含環境、社會、人權、教育、經濟。推展生活新政治理念與時俱進,並省思選舉手法。」

從壓力團體成為一個有民選公職的政黨之階段中,小歐盟了解人權對於每一位民眾的每一天生活,如空氣般重要,卻因為其無形而容易在政治話語權的爭奪中被排擠到邊角的位置。因此,為人權的保障設立完整的法律環境,是全黨上下致力達成的目標,也是成立政黨的初衷。本黨感謝台權會長年為爭取不打折的人權努力奔走,成為台灣社會的重要存在。小歐盟進入國會之後,也還需時常就教 貴會相關意見。

以下就台權會提出之八問分別回覆。

問題一:台灣人民在中國被失蹤與人權侵害

承諾事項: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承諾,未來任何台灣人民在中國遭強迫失蹤與侵害人權,我們會清楚主張台灣主權,協同官方、民間資源、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同樣重視人權的NGO或企業,向中國施壓,並盡一切努力進行營救。

問題二:遠洋漁工與禁止強迫勞動

承諾事項: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承諾,在立委任內致力推動遠洋漁船強制裝設wi-fi或相關通訊設備,並讓遠洋漁工有權對外通訊,作為改革的第一步。據 貴會今年二月的新聞稿指出,台灣有逾1,100艘遠洋漁船,但只有不到一百艘漁船上,裝設有wi-fi設施漁工供使用,顯見若無相關法令強制要求,單憑船東的自主善心不足以讓遠洋漁工能夠擁有自由通訊的工作環境。

小歐盟深知保持家人與工會的聯繫,確保勞動環境於法定標準之上,對漁工、相關家庭,以及我們能安心享用餐桌上的漁獲都至為重要。小歐盟進入國會後會進行跨黨派合作遊說,推動相關法案上路。此外,更需設立第三方監督機制,公布無良僱主給移工、母國知情;協助受虐移工的復原與安置問題;並注意到人口販運的防治工作,資源不應過度集中在性販運的議題上,男性漁工的特殊處境也要有性別影響評估。

問題三:建立完整的難民庇護制度

承諾事項:小歐盟了解台灣因無明確難民法制與庇護機制,導致許多有受迫害風險之尋求庇護者在台的基本生存權利(居住權、工作權、健康權等)保障遭到剝奪。國會應盡速履行國際責任與保護義務,著參現行尋求庇護者處境及所需各項需求的優先次序,訂定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難民法與庇護制度。

問題四:保障人民居住權應制度性修

承諾事項:小歐盟了解台灣的土地整體開發體制(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等),過於侵害民眾權利,不僅系統性的製造迫遷戶,更有違憲的疑慮,因此應由行政部門主動提出修法,讓土地徵收或涉及人民權益之開發規劃,皆納入更嚴謹完整之聽證程序。

涉及非正規住戶之開發案,小歐盟堅持從源頭徹底檢視開發之必要性以及土地徵收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以保障生存權與居住權之原則,制訂合理之審議程序以及補償公式,以使非正規住居民同能享有安全、和平而有尊嚴地居住的權利。

小歐盟另有與居住權相關政見如下:

  • 居住正義擴及租屋族。由政府循崔媽媽模式和社宅包租代管模式擴大辦理,以消除房東逃稅、出租未登錄等地下化活動,及消除頂加及違法隔間等公消安疑慮。
  • 立法規範租屋用電資訊之揭露,避免房東不當得利。鼓勵房東汰換耗能家電,鼓勵加裝屋頂太陽光電板,強化建築隔熱。
  • 都市更新計畫顧及租戶之知情同意權及決策參與權,並新增以租戶為主體之表意管道。
  • 推動社區公共廚房、公共冰箱和共食空間,並優先提供住處無法開伙之租屋族。
  • 推動提供給青年之公營或公辦民營運動健身空間,尤其是提供對女性、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社群友善之運動健身空間。
  • 廣設青少女中心(如桃園、台中女兒館),推動女孩和年輕女性賦權和性平教育。

問題五:數位人權議題

承諾事項(一):
小歐盟承諾上任後,不會採取強制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而要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全盤修正,同民間司改會所訴求。此外,小歐盟會更要求公務機關的資料管理能加強資訊安全措施,制定明確的責任歸屬與問責機制,避免重蹈2022年內政部、司法院判決書等資料外洩之轍。最後,對於政府機關蒐集管理的個資外洩,小歐盟認為應有獨立的外部調查單位予以釐清,建立完整的檢討及預防機制。

承諾事項(二):
小歐盟承諾推動修法,使無論政府或民間單位,使用他人個資從事從事目的外利用前,皆須取得當事人同意。

問題六:集會結社權

承諾事項:小歐盟承諾進入國會後,會展開跨黨派支持遊說,以進行集會遊行法之修法,使人民得不拘身份、年紀、訴求,皆能自由表達政治立場。

若修法,小歐盟會主張修改現行法規,將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使得不論其政治主張是否與主流社會意見/執政黨意識形態相同或相異,皆能有表達其政治主張之權利。

理由:憲法既已明訂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且於2013年兩公約的國家報告審查結果已明確指出,目前的集會遊行法與人民團體法被認定不符合兩公約,應進行修改以落實公約的國內法化。

此外,小歐盟並承諾推動完成相關修法,讓警消能夠組成工會,保障其公安、職安及結社權。

問題七:警察權

承諾事項:對於近年警察執法爭議事件頻傳及其顯露之問題,又尤以今年七月彰化埔鹽少年遭警誤逮毀容、及中壢少女助誘捕嫌犯反遭性侵兩案,令本黨感到警政的改革需由內而外且迫在眉睫。

小歐盟進入國會之後,要求警政單位對員警、上級長官進行懲處、提起刑事追訴外,整合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的檢討報告,並儘速落實法治教育訓練、兒童人權實務課程及檢討轄區員警使用強制力之規範,以杜絕日後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此外,小歐盟認同民間司改會之主張,將要求警政署成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致使完善警察績效的法制化、合理化與監督程度,以逐年減少警察不當執法、改革警察教育,尤其是性別多元平權、兒童人權教育,並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

另婦幼警察隊應改制為「性別事務警察隊」與「兒少事務警察隊」,性別事務警察隊應具去污名、創傷知情能力,並設立多元性別專責單位和敏感度訓練;兒少事務警察隊需具備兒權主流化和兒少發展階段的訓練,並以「充權」取代「保護」觀念,尊重兒少自主性。
小歐盟主張強化警員資格考試及教育訓練之社會結構視野,理解非行少年、逃跑移工、藥癮者等犯罪者的行為表面下,亦為結構受害者。於執法過程需符合各項人權指標,否則不列入入績效。

問題八:如何持續深化人權制度

承諾事項:小歐盟承諾進入國會之後,會延續既定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等各項人權政策,也會優先推動各項尚未國內法化之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與結論性意見中要求台灣政府也應國內法化之ILO公約。

小歐盟近年參與CRC、CRPD結論性意見之行動方案審查時,深感人權兩字,被行政院的各個部會拆分成小項,跨部會的橫向溝通不足又有業務範圍的限制,以致雖能看見硬體建設或預算的編列,但實際未能感受到軟體(政策、文化)上對人的理解與照顧。小歐盟將秉持為兒童、弱勢發聲的初衷,持續要求行政院人權處,有足夠的預算與權限,能夠整合主導落實人權所需之資源與人力。

(問卷全文)

台灣學生聯合會提出青年十問

Q1:請問您對《大學法》於保障師生權益及校園民主之看法為?

小歐盟主張修訂《高級中等教育法》和《大學法》及相關細則,達成以下目標:

  • 大學法的立法精神,應涵蓋民主素養之培養,我們認為應修訂大學法§1如下:「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落實校園民主,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 1-1. 小歐盟認同提升大學以上各級會議的學生代表比例應達三分之一以上,以提高學生意見的權重,此外,身為草根女性政黨的小歐盟認為,學生代表本身的多元背景比例制建立也是重要的。本黨將督促教育部儘速提出部版草案,回應民間已有高度共識之自治條文。此外並積極辦理多元背景學生自治培力,特別是女性、性/別少數、原住民族、新二代、弱勢生、障礙生和僑生/國際生,而各校園亦應增辦學生自治工作坊。另校園各級會議亦應強化障礙生、多元文化背景學生表意管道,以及輔具、翻譯及文化轉譯資源。
    • 1-2. 各級會議亦須考量到討論議程性質和影響差異,系/所學會、宿委會、校隊、社團、國際生/僑生聯會、原住民族和障礙生代表及其他利害關係學生,亦得任務性與會,並確立其提案和複議機制,以充分進行意見表達和決策參與。同時制訂相關辦法,強化非登記於校園體制內之學生異議性社團參與及監督校園決策。
    • 1-3.為補足在校園學生自治及縣市兒少代表的代議式民主限制,政府應完善中央法源依據,積極推動參與及審議民主。考量到學生不同發展的階段,在高中職、專科和大學校園,小歐盟主張同步推動「參與式預算」和「願景工作坊」,讓學生參與校園預算和政策制定,深化民主素養。而在國中小階段的兒童校園及社區參與,小歐盟則主張推行「願景工作坊」,並輔以具兒少工作經驗者,協助轉譯兒少意見表達和政策期望。小歐盟更主張要建立校園行政人員於學生事務相關獎勵機制,鼓勵行政人員採納學生意見。
    • 1-4. 保障校園實體及電子布告欄之學生自治權,校方不可對內容進行事前審查,最多採取報備制。然若內容涉及誹謗、仇恨、歧視與暴力等,也應確立教育導向的究責機制。同時由教育部主動要求,各學校明文規範各系所榮譽榜、不具公共性之廣告(如補習班、宗教)張貼比例及時間限制,以避免排擠學生資訊管道。
    • 1-5 學生衛浴設備、運動設施、宿舍等軟硬體建立、擴建及維修工程,應確保學生表意、決策和監督機制,優先保障女性、性/別少數、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國際生/僑生、經濟弱勢和特殊境遇等學生,並應聘請校外專業單位進行性別、族群和障礙影響評估報告,確保所有學生使用上隱私、安全和平等。
    • 併校應經校務會議、須有學生代表參與,也應著重兩校相同或相似科系的教職、行政人員之工作權,以及系所招生數和教育品質,參考公正轉型的概念,減少併校後對學生、教職員工的負面衝擊。
    • 私立大學董事會應設立學生董事席次,校長遴選、併校等討論應有學生董事出席,學生董事須由學生會推派、受學生議會監督。
    • 修訂《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和《大學法》第26條,除障礙、懷孕、分娩和養育子女之外,擴大可延長休學或修業年限的情況,包括照顧長輩、身心症、霸凌、性侵或家暴等。並建立輔導制度,支援復學或升學,或媒合實驗教育,以多元彈性方式完成學業。

Q1-1:請問,您是否支持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提升1/5%

Q2:請問,您認為臺灣高等教育應發展之方向為何?

(小歐盟)教育部應強化以「主題領域」減少受限「科系別」構建規劃大學教育,並由公部門積極推動跨校之學位學程、整合學程及微學程,以彌補整合不同學校之間開設系所及師資專業等資源差異,並修訂中央法源依據。舉例而言,當前台灣社會急需長照、淨零轉型、地方創生等人才,教育部應整體規畫投入上述產業所需之專業知能、人數,劃設相對應的學程,以協助學生銜接就業並使產業政策能順利發展。

擴大辦理「大學社會責任計畫」(USR),強化與「企業社會責任」(CSR)和「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制度和評比方式整合對接,並同時要求大學與在地非營利幼兒園、中小學、社區大學、長照單位進行合作,如開設國中小社團,實現淨零轉型、地方創生和「在地整體照顧」,讓教育走出教室。

學生主導發展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歷程,並能以多元彈性媒介和形式呈現。避免高中多元選修課程考科化、菁英化,應多協助學生銜接大學相關學程。透過改革考招制度,確立教育改革方向非考試競爭,誠實檢視並解決教育現場的困境,讓學生可以在國小到高中階段探索興趣能力專長,重視情感教育與批判思考教育。以使到大學階段,能夠有相關領域所重視之基本學術能力並持續於大學階段發展之。

所需考量到少子女化和子女適性發展意識抬頭,許多老店或傳統產業遇上傳承困境,紛紛歇業或缺乏創造力之年輕人投入轉型。由政府和技職教育體系進行合作,為有人才傳承需求的老店或傳統產業媒合到非親屬關係之接班人。

Q3:請問,您若成功當選,您會支持並進行哪些交通改革?

臺灣交通環境受人詬病已久,近半年來,紛紛有路權團體和民眾上街遊行,訴求改革臺灣交通。青年學子在交通上,通常以徒步、機踏車、大眾交通為主要移動方式,以上數類的移動方式,分別都面臨著不同的困境。徒步而行者,最直接面臨的是人行空間規畫不良的問題。「行人地獄」一詞在近期廣為流傳,行人路權不被尊重、人行道設計不良、死傷人數相較其他 OECD 國家為高,在在凸顯臺灣的行人並非有一個友善、平等、安全的交通環境。

機踏車則在當前的交通規劃與法規中,長期被限制用路權利。狹窄的機車與腳踏車專用道、多個禁行機車路段,以及懸而未解的高速公路大重通行權,使臺灣的機踏車騎士都感到被歧視與排擠,更徒增用路危險因子。
大眾交通部分,則在非都會區造成不分青年、老幼的困擾,即便推出了TPASS公共運輸月票,但駕駛人力不足、客運業者虧損,進而導致路線減班、服務品質下降,動輒半小時以上的班次與覆蓋率、便捷性不足的路網,除了造成出行不便外,也變相鼓勵大眾自購機車出行形成惡性循環,同時也讓淨零轉型的目標遙遙無期。
在軌道運輸的部分,縱使中央政府陸續提出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試圖平衡城鄉之間的軌道運輸路網,但地方政府及地方民代對於軌道運輸的想像卻停留在盲目追求立體化(地下化/高架化)、甚至將不同軌道運具之功能混淆,導致台灣的軌道建設不斷出現為討好選民的錯誤規劃(如高鐵延伸選線及車站選址、台鐵捷運化卻未調整閉塞系統或緩急分離、城際運輸卻以捷運延伸等),所衍生出的問題與代價,仍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承擔的。

2023年12月01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完善行人基礎設施之建置(實體人行道、庇護島、號誌、法規)
✔鬆綁機車路權(廢除禁行機車、取消強制待轉、開放重機行駛國道)
✔補足既有公共運輸人力、資源及水準、逐步擴大公共運輸路網
✔市區與城際運輸重新分級定位
✔提高持有私有運具限制、適度調整公路建設比例
✔改革考照及駕訓制度
✔其他:於都市計畫階段,就考量到行人步行、小攤商動線,保留出合宜的空間供行人安全安心的步行。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和財政部函釋台財稅字10904520820號令「供公共通行」之騎樓地價稅減徵、房屋稅免徵條件,需符合《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4條對騎樓之「無障礙通用」規定,讓輪椅族、年長者、娃娃車、(女性)照顧者、同伴動物及其家人,也都能受到保障。
另政府應積極補助私人騎樓無障礙設施或剷平,並以騎樓所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作為財源依據,避免衝擊弱勢族群和租金轉嫁問題。

Q4: 請問,您若成功當選,您會支持並進行哪些居住正義?

✔透明納管台灣租賃市場,進而保障租賃權益與居住品質安全。
✔租賃所得改採「分離課稅」,並採單一低稅率,引導並鼓勵房東申報納管。
✔搭配「大赦條款」,免除房東公開租屋事實之追稅疑慮。
✔編列預算資源,補助納管房東就租屋基本品質與安全進行改善。
✔依「地區租金」與「家庭收入」採分級租金補貼。
✔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30萬。
✔租屋電費以「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價,避免房東超收電費。
✔提高都會區大學宿舍數量與品質,包含訂定「宿舍基本居住標準」。
✔結合包租代管機制,供給學生校外租屋,確保必要之品質安全。
口其他:居住正義本應拓及租屋正義,社宅弱勢資格認定應擴大,如應涵容受家庭拒斥之性少數和目睹家暴之青年。

Q5: 請問,若您當選之後,請問您對於青年勞工所面臨的低薪、長工時、欠缺法律保障等困境,是否有任何想法?請問您是否有任何相關政見或解套方案?

(小歐盟)現階段可立即改善的
勞動教育法制化,學生、校方、勞工、企業主及人力資源部門都要接受法定勞動教育,須特別強化對月經(含經前症候群/不悅症)、懷孕、產後照護、親職和照顧家庭等知能。另於國民教育開始推廣合作社教育,並由政府積極提供青年合作社型態創業計畫之輔導和補助機制,實現經濟民主。

  • 推動《實習專法》,針對不同產業、科系性質研擬相關規範,如杜絕助人工作等實習單位出現強制回捐,或是強制要求實習生購買課程或商品問題。另為保障實習有教育的目的,用人單位須提供教案給校方、學生和教育局處,明敘教育目標與方式。
  • 推動《吹哨者保護法》,另強化集體協商權,使不論是從個人角度檢舉、或是團體角度要求都能減少低薪、高工時職缺的開立。
  • 兼任助理勞權納入校園和大學社會責任(USR)評鑑,若出現低薪、長工時或濫用助理等情形,則要凍結大學校園和USR計畫預算,並由教育部公布黑心大學或系所名單,限期改善。
  • 由政府積極推動發展文化產業和地方創生,並結合淨零轉型(如光電、生質能)、長期照顧,協助提升人文社會專業等工作的職涯發展與勞動條件,並實現終身學習。
  • 考量青年就業和家庭型態,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及21條中「家庭照顧假」涵蓋非典型勞動者和實習生,並將第20條第一項之「家庭成員」涵蓋非同住親密伴侶和同伴動物(參《動物保護法》第3條之「寵物」定義)。正視青年照顧者需求鼓勵非預期懷孕者升復學,《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高中以上學生「家庭照顧假」,不可扣分,具補考資格。
  • 目前育嬰津貼財源來自勞工保險,考慮到許多青年和女性照顧者仍從事非典型就業,如市集擺攤、開小吃店,或跟著配偶、夫家或娘家做生意等,小歐盟也將與相關學者、民間團體研議開闢其育嬰期間所須之經濟補助。

(小歐盟)長期而言政策應引導產業轉型,建立健康的產業結構:
目前以出口為主的半導體產業,撐起了台灣半邊經濟支柱。若政府無意調整半導體產業為主的經濟型態,則藝文、教育等相關科系的職涯發展,必也存在一天花板,使得初入此產業的青年的起薪也受限。

Q6:請問,請問您認為的性別友善職場須具備哪些條件?

✔促進多元性別平等相關作為及措施
✔促進薪資待遇實質平等
✔消弭家庭因素導致之工作困境
✔明確有效的性騷擾防治與申訴措施
其他:推動修改《公司法》,使董事會組成比例,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Q6-1:請問,您要如何讓職場落實您上述所認為之性別友善應具備的條件

(小歐盟)短期目標:
◆ 參考美國正剛施行的《薪資透明法》(Wage Transparency Law),推動立法要求企業徵才薪資透明化,並提供調薪標準依據。
◆ 性別薪資差距還受到婦女年齡和生活事件的影響,因此政策鼓勵民眾平均分攤育兒責任。2021年7月起,政府以公務預算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成數及放寬申請期間彈性等政策後,申請育嬰留停的男性者倍增,顯示台灣社會男性並非因自身性別框架而不願分擔育兒工作,而是有維持家計的現實考量。
因此小歐盟提出,雙親中首次申請育嬰留停者,皆可請領投保金額的全額。舉例來說,當母親申請領育嬰留停三個月時,第一個月可以領到投保金額的全額;換父親申請育嬰留停三個月時,父親在第一個月亦能領到投保金額的全額。以此鼓勵雙親平等參與育兒。
◆ 落實性平反歧視,完善職場性騷擾防治及申訴法制,如完善第三方調查監督機制。強化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的培訓、完善審核機制,須涵蓋多元性別、陽剛特質養成、多元交織弱勢處境和創傷知情等能力。
另須尊重當事者意願,如未必要的情況,人力資源部門須保護員工性傾向,及跨性別之原生/法定性別資料,若出現強制出櫃行為應送第三方性平調查。同時要求一定規模企業人力資源部門雇用性別和種族等相關專業人才,為企業內部提供相關敏感度訓練和顧問,並納入CSR和ESG重點評鑑項目,改善公司內部之聘僱流程、就業歧視、升遷天花板等問題。

(小歐盟)長期目標:
◆ 政策引導產業轉型,建立健康的產業結構:目前以出口為主的半導體產業,撐起了台灣半邊經濟支柱。根據行政院公布的2023性別圖像裡,顯示男理工、女文組的性別隔離現象,並反映於職業性別隔離造成薪資落差。舉例來說,幼兒園長女性佔九成以上,然大專院校校長的女性比例僅剩9.4%,且女性校長比率與教育等級成反比。顯示台灣社會依然認為教育教養兒童,女性較為擅長或較有意願,而男性應該去做能「賺大錢」的工作。為此,政府應從教育方式調整,協助學生於教育階段選擇科系時,便打破性別迷思,進而衡平各科系、各產業的男女比例。另外也應提升非科技業行業別的發展條件,使各產業的投入者性別比例不致落差太大,造成產業別的薪資差距。
◆ 因應臺灣小型微型企業眾多,提高對微小型企業推動性平及友善親職職場的鼓勵與補助(如: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加強監督中大型企業,建立完善的職場性平評鑑制度,每年公布未達評鑑標準企業名單,鼓勵友善企業。並連結國家性平資料庫,檢視女性及親職回歸職場/職位/離職比例。

Q7: 請問,您對於臺灣在國防、外交領域的願景為何?

(小歐盟)台灣是我們的家,要守護家園,應該提升台灣社會韌性,使其增加危機意識但不製造恐懼、恐慌;提升面對戰事和災害的承受度,備戰不避戰;同時,打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提升人民幸福感,讓社會安定,增加國民的向心力,才能強化國家認同,讓人人都成為守護國家主權的一份子,讓下一代能在台灣繼續安居樂業。

(小歐盟)主張:

  • 建立民防機制,落實民防訓練,建立社區糧食儲備計畫,公共場所廣設救災包,強化社區面對戰爭和大型災害的應對,縮短搶救時間;盤點整頓避難收容空間,讓民眾能清楚避難。重視陰性民防力量,培力緊急和戰爭狀態護理、照顧和社福人才,並推動全民民防教育涵蓋基礎護理和照顧能力。
  • 支持國防改革、國防自主、強化台灣自我防衛力量,防止中國意圖改變現狀,堅守臺灣已為主權獨立國家。兵役、替代役類型及業務多元化,不限於前線作戰能力之培養,服役者過往校園或職場所學之相關專業能力,支持成立國防媒體中心,充實資訊戰/媒體作戰/認知作戰等人力。
  • 強化臺灣公眾外交,升級台灣美食文化,連結在地文化,成立台灣官方美食認證藍帶。
  • 強化扶植臺灣影視、藝文產業,讓臺灣文化透過影視、藝文產業在國際間將臺灣價值傳遞。
    升級臺灣觀光產業,使外國遊客深入臺灣鄉鎮、聚落,強化各地人文文化連結深入體驗,增加在地經濟。
  • 改革不合理的稅制,降低貧富差距,強化財政結構,讓政府可以增加更多的公共服務與設施。
  • 提升糧食自給率:振復米食文化,包含推廣米製品(如米饅頭、米貝果和米蛋捲)和傳統米製點心轉型(如文青風年糕),並由政府積極開設米製品烘焙、烹飪教室,獎勵創意米製品研發及創新創業。於重要農業縣市推廣和獎勵使用本土肥料(特別是廚餘和動物糞便為原料的堆肥)和飼料(特別是廚餘飼料化),減少肥料和飼料進口比例。

Q8:請問,在數位化的時代,未來您對於人民數位隱私的保護方針為何?

✔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有關的法律,檢討與改善。
口透過現有的數位發展部,協助就政府數位服務「個人隱私」部分加強改進。
口現行政策已經完善,未來持續落實。
口未有特定立場。

Q8-1:請問, 您對於移工權益的保障、移工如何不受歧視、剝削,您的政策為何?
✔針對法律通盤檢討,並修法使移工權利完整保護。
口訂定移工權利的監督政策,監督業者對於移工權利的保障。
口未有特定立場。

Q8-2: 請問,您對於集會遊行權利的看法為何?
口廢除集會遊行法
✔修正集會遊行法
口加強警方執法的管束。
口未有特定立場。

Q8-3:請問,警察執法手段屢遭受質疑,您的看法為何?
✔警方執法程序重新檢討,並建立規範。
口針對警方執法,加強其訓練。
口現行規定已經完善,未來落實。
口未有特定立場

Q9:請問,面對氣候危機,訂定各項減緩與調適計劃皆需力求快速,但同時又必須確保利害關係人的聲音獲得重視,您將如何應對這樣的兩難?

(小歐盟)

  • 公正轉型過程中積極聽取與納入公民的意見,包含不同職業、身心狀況之障礙者需求等,整合淨零轉型、地方創生、長期照顧三大政策,推出「淨零創生」(如以女性、青年為主體的在地循環生質能、二手衣加工業)、「氣候正義照顧」(如強化氣候災下難社福及照顧人力)和「在地總體照顧」(文化導向的社區型長照機構,並鼓勵長照機構加裝光電板)。
  • 針對淨零轉型影響之產業與勞工,政府規劃轉型基金,主動協助輔導轉型、轉業或提升相關技能。
  • 環境教育納入公正轉型面向,檢視各項政策選擇的外部環境成本。補充人文社會、自然理工科系和技職體系具淨零轉型跨領域專業師資和必選修課程,若符合前述目標列為「淨零轉型重點校系」加以公告,政府應增加淨零轉型重點校系生額和預算,同時要求企業和機構提供人文社會、助人工作和企業管理科系學生更多淨零轉型或氣候正義相關之實習機會。
  • 要求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導,指揮財政部、經濟部、農業部和環境部等招開跨部會會議,儘速訂定由碳費銜接到碳稅的中短期碳定價政策規劃。針對廢棄物、空氣汙染、氣候變遷、國土永續利用等議題,關注受影響群體的需求和權益。
  • 揭露租屋用電資訊,避免房東不當得利,鼓勵房東汰換耗能家電,鼓勵加裝屋頂太陽光電板,強化建築隔熱。
  • 新增高溫假或研擬高溫津貼,要求雇主落實預防熱傷害,並納入勞檢項目,增加職災相關醫療資源。
  • 普查全台公園、兒童遊戲場之遮蔭設施,提升各縣市鄉鎮綠化覆蓋率,或於公園設施(涼亭、迴廊)等增設太陽能板,強化遮蔭同時增加再生能源使用率,讓人民外出活動時能免於熱傷害。
  • 鼓勵設立社區維修站、縫補站與玩具銀行,成為社區互助及循環據點,創造多元工作機會,並為高職、五專和科大等技職學生創造具有淨零轉型和氣候正義學習意涵的打工機會。
  • 盤點社區能源貧窮住戶,媒合企業或外部資源,協助取得高能效、省電費之家電。
  • 鼓勵社區、民間團體推動公民或社區電廠,提升公民電廠占比。躉購電價之制訂需納入社會面向,用實質電價鼓勵小型且與社區利益結合之小型案場。並改變廢食用油、廚餘、生物性農廢回收方式,除現行環保皂製作外,增加以廢食用油、廚餘處理、生物性農廢之公民或社區電廠試辦專區。

Q10:請問您是否支持並願意積極建構一個尊重原住民族主體的社會環境?

✔我支持原住民族身分證單列族名拼音,以族名呼喚族人。
✔我支持在各級教育階段推動具備多元文化敏感度的原住民族教育(全民原教)。
✔我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拒絕文化挪用、並監督各級政府單位未經過原住民族主體同意的不正確文化展演。
✔我願意進行《反歧視法》立法討論。
✔我支持原住民族對相關氣候變遷計劃及國家政策有知情同意權。
口無特別立場/不方便表態。
✔其他:在原住民族及部落照顧部分,小歐盟主張增設社區式長照機構,並結合地方創生政策,融合在 地特色和需求,實現不同鄉村、眷村及原住民族部落之「在地總體照顧」。而社區式長照機構需針 對不同軟體、硬體設施,如偏鄉及部落長照專車,定期舉辦「願景工作坊」,保障年長者和有需求 之家庭審議民主管道。

【讓兒童安心長大】

《兒童權利公約》是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台灣自2014年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承諾台灣要成為一個讓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但台灣對兒童人權真的重視嗎?台灣不只生育率全世界最低,根據衛福部統計,兒少自殺率已經連續五年攀升,通報且成案的兒少保護案件亦是。

除了攸關身體安危的情境,孩子們在公共場合的各種行為表現,經常被放大檢視,甚至一點點聲響都不行發出來,餐廳、列車廂、甚至公家單位,也都有過發生拒絕兒童的事情。「唉唷,都這麼大了還這樣,好丟臉誒。」、「小心警察就要來抓你了喔。」像這類的話語,無助於協助孩子理解自己的行為、情緒,更讓孩童感受到羞辱或是恐嚇。另一方面,與幼兒、兒少一同外出的父母,亦經常需要精神緊繃的耳提面命孩子不要影響到其他人,以免一個不小心,成了「不會教還要生」的失敗父母。

小歐盟理解父母、師長、或是任何會與兒童密切接觸者,在壓力緊張的情境下,雖不致對兒童拳腳相向,但是用言語暴力威脅、恐嚇、羞辱或冷漠對待的可能會大增。這些精神上的虐待,在兒童的心中留下無形的傷。有可能靠著兒童自身的正向思考、有可能給他/她們身邊的重要他人承接住墜落的心而漸漸淡痕,但是不能代表這些精神虐待是小惡而為之。況且,也有太多太多被身邊的人漏接的兒童,終生都掛著這些傷痕,不時隱隱作痛,輕則自己默默承受,重則成為情緒的未爆彈,影響其與他人建立穩定關係甚巨。因此,小歐盟高度認同 貴會所提出的第一道防線,除身體暴力外,精神暴力造成的傷害亦應該被重視且盡力防止。小歐盟並承諾,進入到國會後首要大力推動的,正是立法禁止對兒童施以身體及精神暴力。

進入到求學階段,兒童也非常需要學校、家庭的聯手支持,幫助他們身心健康的長成自立的公民,能夠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找到自己的使命,發揮才能天賦。小歐盟要求政府正視由師長帶頭的言語霸凌、示意形成的班級排擠問題。此外,我們也注意到兒虐發生場所的統計中,以家庭為首,並大幅超越其他場域。因此,政府有責任協助家長增能,學習更能促進親子雙贏的溝通方式,進而健全家庭功能。

台灣近年發生多起體育訓練場所中發生的不當對待、性侵性騷,足見體育專業的培養過程,應受到國人關注,並嚴正辨別有效訓練和行爲控制之差別,使兒童能以安心的在體育訓練場所,得到適當的協助與關注,成為身強體健的國民。小歐盟承諾,進入國會後,會促成跨黨派合作,全面檢視體育訓練相關法規,若有不足者,以兒童權利公約為依據修正,使台灣兒童不論在公開、非公開場所,私人教室或公立校園內,皆能安心自在的得到增強體能、表現技巧的協助。

今年八月,小歐盟受理一位家長的陳情,因其在新北市某公園玩水時,遭保全強制抱離戲水區;今年十一月下旬,小歐盟的候選人在新北市選委會登記時,被選務人員已安全為由要求與候選人母親暫時分開。在日常之間,兒童因為比較不能為自己發聲、表達,而遭受歧視、侵害身體自主權的經驗比比皆是。此外,據了解不少個案因性平案件遭學校解僱,但是轉身又能被身障機構錄用,只因教育和社福使用不同系統來紀錄這些案底。因此,小歐盟了解並認同 貴會所提出兒童工作證制度,要讓工作上會接觸到兒童的人員、教育者都能有最基本的資歷查核。此外,小歐盟想更進一步指出,除了消極的資歷查核外,國家更應肩負起積極提供高效能的兒童安全訓練課程的責任,使所有接觸兒童的工作者,都具備保障兒童權利、安全的基礎知識。而非僅由國家設立了標準,但由工作者自憑本事取得資格認證、或任由商業市場機制主導兒童安全訓練課程的內容。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認為,兒少就是台灣的未來,台灣應該積極強化兒少的權利和福利,讓台灣成為真正友善兒童的國家,給孩子一個安心長大的環境,給青年一個有希望的未來。除了 貴會所提之三防線,小歐盟認為從家庭、公共空間到醫療場所、從學校到銜接求職的階段,都有需要政策補足之處。在此也附上我們其他兒童相關的政見,供 貴會參考,並期待進入國會之後,與 貴會一同爭取更完善的兒童成長空間。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主張:

家庭民主安全

  • 推動民法1085條修法,成為全球第51個不打小孩的國家,刪除家長懲戒權(含涉精神暴力之管教)。
    提供非懲戒教養支持配套措施,如編列家庭教育預算,協助家長改善教養方式。並擴編專業人力,須具備階級及多元文化敏感度,協助放棄懲戒別無他法家庭逐步恢復功能。
  • 高關懷學生之認定,將遭遇家內嚴重差別待遇、拒斥特定子女(如女性、性少數或障礙)導致影響生活與學習者等列入,進行關係導向輔導。

公共空間與人員

  • 推動兒童人權主流化,打造親子友善的公共環境,增設「親子友善區」及推動「親子友善文化」於大眾交通工具、圖書館、公部門活動…等,讓兒童特質能在公共環境被看見,也紓解家長教養壓力。
    公務人員、照顧兒童及少年專業人員(保姆、老師、教育工作者、兒科相關醫療人員、早期療育人員、社教場館館員及志工、大眾交通工具運載服務、公園保全等))應接受「兒童權利公約」教育培訓,以取得兒童工作證,並於一段時間內複訓。政府應提供兒童權利公約相關初訓、複訓之資源、人力。
  • 在國中小及社區保障兒童參與,主要推動「願景工作坊」,並輔以具兒少工作經驗者,協助轉譯兒少意見表達和政策期望。高中/高職以上則同步推動以學生主體的「參與式預算」和「願景工作坊」,讓學生能參與校園預算和政策制定,深化民主素養。

醫療環境與健康人權

  • 健保給付依兒童就醫需求調整,使兒科醫護人員能依據兒童緊張狀況問診,減少醫師需於時間內完成看診的壓力。
  • 打造友善兒童的兒科就醫環境(例如設置繪本區或遊戲區),提升兒科就診品質,提供兒童及青少年需要的健康促進、預防醫學及心理衛生服務。
    強化醫護人員兒少創傷知情、家庭和社會關係知能,避免將兒少情緒議題個人化或病理化。

教師培力與專業支持

  • 國小至高中階段,縣市政府應設定師生比,並補足正式教師員額。
  • 盤點因應課綱需求兼任及代課教師現況,修訂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 盤點各級教師行政工作,減量至教師總工時不超過正常工時範圍。
  • 整合師資培育資源及國民教育,要求教育部司署橫向聯繫與對接及署內同質性業務的整合。
  • 教育部提出符合社會變化、理論與實務的師培及在職進修目標與評鑑標準 。

讓天賦自由

  • 讓學生主導發展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歷程,並能以多元彈性媒介和形式呈現。
    透過改革考招制度,確立教育改革方向非考試競爭,誠實檢視並解決教育現場的困境,讓學生可以在校園培養興趣能力,重視情感教育與批判思考教育。
  • 在校園中導入更多跨領域、創意導向之課程、和跨校系學程跟多元業界資源,以銜接職場發展或協助青年做創業準備
  •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重點成長產業(如長照、淨零轉型、地方創生等)供學生了解,若學生結業後由公部門媒合進入相關產業就職,可獲得學貸減免。鼓勵學校設立無利息、不強制還款之還願獎學金。
  • 提供青年就業前和轉業期間之給付機制,發放尋職津貼至每月八千。並提供尋職青年住房相關保障,如政府與青旅合作提供求職期間短期住宿,優先協助來自偏遠地區、受暴、家庭衝突、剛離開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多元性別不被家庭接受等年輕族群。

障礙平權與特殊教育

  • 培養及增聘特教專業人員,學校提高物理、職能、語言等專業服務的頻次並制定合理的服務量能,提高特教人員(包含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薪資待遇。
  • 各縣市鑑定安置公開透明化,委員名單應包含特殊生家長;提供足夠的高中特教生名額,保障障礙生受教權。
  • 辦理障礙平權課程,讓教師及學生能了解障礙者的需求,政府以大眾媒體、辦理國際交流活動等方式推動障礙平權,打造共融的校園及社會。

承諾書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