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桑”翻桌”檢舉請願 記者會|設置公共選舉看板|新聞稿|2018-08-22

【歐巴桑”翻桌”檢舉請願 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依法行政~「設置公共選舉看板,訂定選舉廣告物自治條例」
讓政策露出,公平看得見!
——————————————-
競選看板林立反映台灣政治生態的警訊:意味著參政者會為了取得選票支持,捨棄「認真做事」轉而選擇砸錢衝曝光。每一位參選人都力求用這樣的方式在民眾生活中大量曝光,尤其是現任的代議士還需要用這種方式作秀才能贏得認同,參與政治工作需要曝光來讓人民認識,是極度不健康的民主環境。
各縣市議員及縣市首長,知道競選廣告看板不全然合法下,依然帶頭違法,鋪天蓋地的張貼競選廣告看板,繼續堆砌著金權政治。這樣的惡質選舉文化行之有年,不僅對無錢無勢的參選人不公平,也阻礙選民從政策面真正選賢與能。

北區歐巴桑何語蓉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二項: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廣告物,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由此可知,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針對選舉廣告物,負有糾正違法,訂定使用管理規則,並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地點之權責。
以此檢視台中市政府及市選委會的作為,每一點都不及格,不僅令人想生氣翻桌,更懷疑是否有意圖使小民不當選之嫌。
歐巴桑召開「翻桌記者會」~「翻桌」意味著翻掉陋習,創建新典範!
我們要翻掉台中市政府及市選委會的不理不管,要求它們積極回應選罷法的規定,讓政策露出,公平看得見!

翻桌一、台中市選委會應主動介入「非法違規的選舉廣告看板帆布」造成選舉不公的現況。
西屯區歐巴桑童葦翎指出,歐巴桑聯盟於8月3日召開記者會,抗議台中市違法選舉廣告看板,並送出請願書。 至今已超過半個月,歐巴桑要問:在上次開完記者會後,違法的競選廣告看板減少了嗎?
答案是~不但沒有,還越掛越多! 市府承諾的勤拆重罰及選舉廣告亦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辦理,顯然只是官方回應。 歐巴桑看到的是政府對違法的視而不見及無作為。
如何監督一場公平的選舉,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身為主責單位責無旁貸。 目前違法選舉廣告看板林立,不僅影響市容及安全,也造成選舉不公。
歐巴桑要求市選委會應主動介入「非法違規的選舉廣告看板帆布」造成選舉不公的現況。

翻桌二、台中市政府應訂定台中市選舉廣告物的管理法規。
南屯區歐巴桑魏佩瑩也指出部分縣市有競選廣告相關辦法或規則,台中的選舉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在2010年縣市合併廢止後,就沒有重立新法。 所以不僅違法的選舉廣告看板,政府不理不管;對於什麼是合法的選舉廣告物?應該如何定義?以及設置的相關規定,若違反規定之罰則是甚麼?也都缺乏法治的基礎。這樣的選舉制度,根本是先天不良後天失調,造成金權違法更加橫行。
歐巴桑聯盟認為這有變相的意圖使小民不當選之嫌!

歐巴桑在研究時,發現六都中台北市及台南市有制定明確的選舉廣告物自治條例或管理規則,且台北市的選舉廣告物自治條例中也針對違法有明確的罰鍰規定及按次處罰原則。甚至已廢止之台中縣的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也計入清潔費用:(第 7 條) 候選人設置選舉廣告物前,應向各鄉 (鎮、市) 公所繳納選舉廣告物清潔費。(第 8 條) 違反本自治條例或未繳納清潔費者,由各鄉 (鎮、市) 公所逕行拆除選舉廣告物並視同一般廢棄物處理。

台中市身為六都之一,掌握較多預算資源,針對民主法治的落實踐行,本應更加嚴格檢視與要求,以引領其他縣市。若能對選舉廣告物合理規範,讓候選人及選民皆清楚了解選舉宣傳之規定,透過全民監督才能更有效遏止鑽法規漏洞的不肖行為 , 長期下來才能創造更為公平公正的選舉文化。 因此,歐巴桑要求台中市政府應訂定台中市選舉廣告物的管理法規,對選舉廣告物的適法性做出合理規範。

翻桌三、要求提供公共選舉看板,讓選舉回歸選賢與能本質。
北屯區歐巴桑楊欣怡說,從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文字所標誌之精神,地方政府可公告指定之地點,提供候選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同時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 歐巴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創造公平選舉的條件,盡量拉近因金錢財富的資源差異,而造成政策無法被公平露出的結果。選舉應該回歸選賢與能本質,讓選民更直接而普及的可以接觸到每一位候選人的政策想法,而不是比金援。因此歐巴桑除要求台中市政府及市選會應管理違法選舉廣告物,在本次選舉就應該要「設置公共選舉看板」,並盤點既有的公共資源管道,讓候選人有公平露出的平台。
公共選舉看板在國外已行之有年,甚至在許多國家只允許公共選舉看板。
公平露出的選舉看板,需要規範。以日本為例:日本對於選舉海報的尺寸、期間、地點皆有規定。如果違反將會連動影響下次選舉時宣傳權利。以加拿大為例,看板可架設在公車候車亭、資源回收站、腳踏車租借點等,也包括經與市政府達成協議後,在街道安裝專用廣告空間。
歐巴桑要求台中市政府及市選委會,在本次選舉就要積極提供公共選舉看板給所有候選人。
此外選舉公報也應該提早寄給市民 , 而不是投票前兩日才收到 , 市民才有充分的時間了解各候選人之政見。要改變台灣金權的選舉文化,其實是百廢待興,但至少應該回歸選舉制度規定,提供每一位候選人公平露出的機會~讓政策露出,公平看得見!
六位歐巴桑決心要翻掉陋習,創建新典範!因此陸續翻掉代表「違法看板,到處亂掛」、「選舉法規,停擺八年」、「競選政策,無處露出」的三張桌子,集體翻桌後齊呼「立刻重罰、趕快立法、馬上露出」的口號!!並將象徵金權陋習的桌面踩在腳下,手持「主動介入違法看板造成選舉不公」、「訂定台中市選舉廣告物相關法規」、「設置公共選舉看板,選舉回歸選賢與能」的三個訴求,並遞出請願書,要求市府及市選委會即刻有所做為:「翻掉金權陋習、露出公平選舉」!!!!

歐巴桑聯盟〜議員煥然一新的政策監督力量!
#北區何語蓉
#北屯楊欣怡
#西屯童葦翎
#南屯魏佩瑩
#東南區李婉如
#大里霧峰薛安琪

註: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 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廣告物,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