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四權乃人民參與政府決策或決定政府決策者的權力,又稱為參政權。 事實上,參政 […] 議題行動 小民參政 歐巴桑大聲說 歐巴桑聯盟的主張 | 小民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