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桑【小民參政 選制革新】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在制度的轉變與改善之下,能夠真正提升公民參與政治以及社會改革的比率,讓社會朝著進步多元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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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桑候選人堅持小民參政,小額募款,在這幾個月募集保證金的過程中,再次深刻的體認到高額保證金對於一般小民參政是多麼大的阻礙與門檻,在8/23這一天,歐巴桑聯盟雙北地區四位候選人以及眾多希望改善現有政治生態的家庭及民眾聚集在中選會前召開記者會,說明小民參政的難關並遞交陳情書予中選會。
歐巴桑聯盟列出以下小民參政的保證金難關,一重又一重,阻礙人民參與政治:
一、參選第一關:保證金制度(沒錢萬萬不能)
二、參選第二關:國際級反指標-超高額保證金,保證小民不能參選
三、參選第三關:用規定票數返還保證金,又一大門檻
四、參選第四關:選舉補助金發錢無法了事,公平參選平台更重要
歐巴桑三重蘆洲區參選人翁麗淑表示:小民參選的第一個難關就是保證金制度。根據瑞典的國際組織「民主及選舉研究機構」(IDEA,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的調查指出,在173個調查國家中,有百分之四十(共72個國家)沒有任何的選舉限制,有69個國家沒有特別規定。只有20個國家有保證金或登記費的制度!而其中台灣的保證金制度嚴苛程度名列前茅。歐巴桑聯盟希望中選會能依據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精神,在選舉門檻的限制上,納入更多元的替代方案評斷,如:公民聯署或者取得政黨推薦資格,讓小民參政不再沒錢萬萬不能。
相較其他國家的所得收入狀況,台灣的保證金根本天價。歐巴桑士林北投區參選人徐書慧感慨:『要一個23歲青年從政選直轄市議員,20萬保證金,他要不吃不喝9個月!若是30歲以上的青年想選直轄市市長,200萬保證金則需要近50個月不吃不喝,才能存到這筆錢!』
反指標的高額保證金、國家默許的金權政治成了第二個難關:其他民主國家:基本薪資較高的加拿大、澳洲的國會議員,保證金只要3萬台幣,紐西蘭更只需要9000元,德國更是認定保證金「違憲」!
然而,歐巴桑聯盟去函中選會首長信箱卻回覆「保證金制度於我國實施已逾40年,目前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額度尚屬適中,其所占候選人整體競選經費支出比率甚低,應尚不致形成參選障礙。」歐巴桑士林北投區參選人徐書慧無奈的表示,這20萬的保證金幾乎是她競選經費的全部啊!怎麼會是如中選會所回應的「尚屬適中」和「占候選人整體競選經費支出比率甚低」呢? 而且20萬保證金對台灣一般中等收入的家庭來說,實在是一筆為數不小的支出,為了想要參政為社會服務,卻很可能得負債借款,實在不是支持公民參與政治的正常狀態,而且足證明中選會長期漠視候選人用金錢奧援相互競爭,並阻隔了沒有深厚政黨、企業奧援的小民參政空間。為了籌措保證金及後續競選經費,沒有經濟資源的人多數投入政黨或靠攏利益團體,因此被這樣的「寄附」所綁架。從政後為了返還這些寄附,這些政治人物有著許多利益衝突需要妥協。加入政黨維持黨的運作,這也是現在許多年輕人參選的管道。天價保證金,保證小民須妥協。
對於保證金的第三關–返還制度,歐巴桑的新泰五林參選人劉欣宜也有話要說,認為現行的返還機制已失去設計原意,還助長選舉歪風。目前中選會的保證金返還機制,參選人的得票數需要超過一定比例的票數門檻,才能返還保證金。這樣的門檻制度設計原意是希望每個參選者能審慎評估,期望候選人都能以嚴謹認真的態度面對選舉。然而這樣的制度長期施行下來,卻發現候選人們無所不用其極的把焦點放在衝曝光率就會有票,反而忽略好好跟民眾闡述參政理念跟政見,因為中選會僅以票數作為唯一判斷依據,來判斷參選人是否嚴謹認真的參與這場選舉。
另外,保證金對於台灣多數新的參政者而言都不是筆小數目,有許多年輕或有理想性的參政者,他們主打的政見可能是具前瞻性或是進步觀點的政見,短期內有可能無法取得太多認同, 但是他們在選舉的過程中卻是無比認真的面對民眾,他們沒有賄選、沒有私相授受,劉欣宜認為中選會應調整制度鼓勵更多元的聲音入政。這樣的票數門檻機制形同保護保守且舊有的參政者,懲罰了更多有理想性且創新觀點的參政者。
歐巴桑對此向中選會提出強烈的抗議,希望修正返還保證金的機制,不要再用票數門檻來懲罰多元的聲音投入參政,應轉向設計為在選舉期間若無重大違反選舉罷免法之情事(如:賄選、意圖使人不當選、收受等價利益交換…等)、選後一定期間內公開支出明細,以及自行主動回收所有選舉看板旗幟,即得以發還保證金,透過這樣的機制設計對參選人本身造成實際的監督效果,矯正選舉歪風,掃除不擇手段取得票源及使用大量膚淺的曝光行為來取得票源的劣質參選人,促進候選人之間的良性競爭,使得人民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歐巴桑聯盟總召、板橋區歐巴桑參選人張淑惠做了總結:
我們知道現在的選舉補助金,是以超過最低當選票數的一半,做為門檻,每票補助30元,沒有錯,政府應該支持人民的參政,要給予各種資源及協助,但其實錢能解決的,都只是最表層的問題,我們希望提出的是,公平的參選平台更重要,讓政治回歸正常化。
就跟托育津貼一樣,有是很好,但是只給我們這個,那是遠遠不夠的,錢無法處理許多本質問題,像是生活品質問題,生命品質問題,幼兒父母需要兼顧經濟收入,生活與休息,以及充足的養育幼兒的時間與好心情,這需要各種積極的照顧,包括心理及教育專業的支持,還要職場上的工作彈性與工作權的保障,這些都不是錢可以處理的,在選舉這件事也一樣,如果政府沒有提供更多公共公正的參選平台,例如讓候選人在媒體上有公平等量的露出機會,甚至印製和發送公共文宣品,還有各種公辦政見與辯論會,來促成公平機會及協助政策對話,人們只會以見到廣告看板的次數來決定對誰印象深刻,決定要選誰,這樣的投票行為及參選行為都背離共同思考我們要有怎樣的生活願景,對未來有不同看法就來思辨,再來共同達成的參與政治模式。更何況目前又以票數做補助門檻,是不是又是有利於有資源進行選舉的人?
根據台中歐巴桑召開記者會指出,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地方政府可公告指定之地點,提供候選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同時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 我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創造公平選舉的條件,讓選民更直接而普及的可以接觸到每一位候選人的政策想法,而不是比金援,因此我們除要求各地縣市政府及市選會應管理違法選舉廣告物,在本次選舉就應該要「設置公共選舉看板」,並盤點既有的公共資源管道,讓候選人有公平露出的平台。公共選舉看板在國外已行之有年,甚至在許多國家只允許公共選舉看板。針對此,台中市選舉委員會推到中央的選罷法並沒有明確要求,現在我們就在中選會前面,我們要告訴中選會,地方在看中央的態度,請地方中央不要互踢皮球。
我們原本也過著普通的生活,為生活及小孩而忙碌,實在也管不到各種不公平的政治參與規則,但是如今想,這些規則及規則背後的邏輯,帶來的後果太嚴重,大概一個月前,我們內部詢問歐巴桑聯盟推出的21位候選人,有哪幾位是保證金募款不足就無法參選的?意思是,家裡也出不起這筆錢的,真的有很多人舉手,至少超過一半,而這還只是保證金而已,後面還需要選舉經費。去年我們召開成立記者會說保證金是保證你不能參選金,幾個月後,快要繳交保證金的時候,它就像一座山一樣真實的堵在我們的面前。想想看,許多身障者,弱勢者,要在職場上被接納,能獲得工作,都很難了,他們哪有餘錢?這些參政門檻,不是更加排除了他們?誰比他們更有資格代表他們呢?
希望參政門檻能被全面檢討,希望在各個位置的人,已經有能力做這個決定的人,立委及中選會與相關部會,能夠幫民眾打開參政道路,讓台灣的政治場合裡階級更加多元,才能照顧各種弱勢與少數族群。
綜合以上,歐巴桑這次揪團參選議員看到許多小民參政上的問題,向中選會遞交請願書並提供建議:
1.修正保證金制度,改採保證金、公民聯署或者取得政黨推薦資格多軌並行制,開放多元的參政途徑,讓金錢不是參政入口的唯一途徑,小民不會因為沒錢而被限制了參政權。
2.降低保證金門檻:參照可支配所得的比例設定保證金: 要一個年輕人不吃不喝近一年,才能湊到直轄市議員的參選門票 ; 7年半才能選直轄市長,保證金只能讓有經濟優勢的人參選。
3.修改保證金返還條件:由原票數認定制,改為參選人無重大違法及全程參選之形式下,保證金應該全數返還。
4. 促成政治正常化,公平參選平台更重要,設置例如公共選舉看板。
歐巴桑聯盟期待,在制度的轉變與改善之下,能夠真正提升公民參與政治以及社會改革的比率,讓社會朝著進步多元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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