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盟荒謬修法已成事實,通過大法官任命就是義務】聯合聲明
按立院通過新法,未來臺灣的憲法法庭,將適用下列三道門檻:
一、大法官法定總額 15 人,無論現有總額幾人,評議需 10 人以上成會。
二、合憲判決需過半數同意。
三、違憲明定需 9 票同意。
這三道門檻結合,將導致令人強烈憂心的「政治癱瘓司法」及「少數綁架多數」亂象。
首先,舊法規定大法官評議三分之二以上成會,新法修正大法官評議強制 10 人成會,卻沒有大法官缺額時立即補足人數的配套規定。
因此,將產生「立院蓄意擱置不審議」時,憲法法庭「遇缺不能補」因此「癱瘓不能審」的憲政空窗。立法院多數可透過政治手段直接封殺憲法法庭運作,形同立法權可消滅司法權,將形成權力失衡的巨大憲政危機。
再者,舊法規定判決依過半數意見為之,按照新法,大法官判決違憲強制規定需要 9 票,恐造成「 2 席綁架全體」的荒謬情形。
例如,10 人評議,多數 8 票認定違憲,僅少數 2 票支持合憲,因未達 9 票違憲門檻,此時將產生「2>8」僅需控制 2 席,就能否決 8 票的荒謬結果。
而當大法官全體 15 人參與評議時,若多數 8 票認定違憲,少數 7 票認定合憲,將產生不能判決違憲(未達 9 票)亦無法判決合憲(未達半數)的「僵局法院」。
若這樣「誰都不能做決定」的「僵局法院」發生在憲政機關發生嚴重衝突,或國家進入緊急危難狀態時,恐將釀成「民主自毀」的憲政危機。
立院藍白多數的立法品質如此粗糙,制定如此荒謬的條文,我們感到相當遺憾。
我們更憂心立院藍白多數的激進作為,恐導致行政權不得不以非常態手段還擊。
而屆時憲法法庭若陷入停擺,無法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定紛止爭,若陷入憲政內戰,絕非人民樂見。
《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木已成舟。然而大法官因 7 席任期屆滿,現有僅餘 8 席,憲法法庭因新法而癱瘓的危機近在眼前。
我們嚴正呼籲立法院,補救自己的粗劣立法!既然藍白多數聯盟潛藏憲政危機的法案已三讀通過,則通過新任大法官提名就是藍白多數聯盟對人民的義務。
12 月 24 日立法院將舉行大法官同意權投票。我們認為,立法院既然已三讀堪稱「憲政不定時炸彈」的新法,就有責任通過新任大法官提名,使憲法法庭正常運作。
若藍白全數否決,將直接造成憲法法庭無法癱瘓。若僅通過2人,若有任一大法官依法迴避,亦形同癱瘓。即使10人成會,也恐產生2人否決8人,極少數控制多數的現象,難以針對惡法作成違憲判決。
若立院藍白多數聯盟拒絕同意新任大法官提名,癱瘓憲法法庭;或刻意只通過極少數任命,導致 2 票綁架多數,難以做成違憲判決,實質架空憲法法庭,開啟新修惡法的「憲政空窗期」,則藍白必須為接下來可能產生的憲政混亂負起全部責任!
我們深知臺灣民主得來不易,權力分立制衡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民主政治的根基。
我們絕不容許任何政客為一黨之私,濫用權力,玩弄數字遊戲,破壞權力分立制衡,摧毀臺灣人民用血淚換來的民主憲政。
我們也呼籲所有珍惜臺灣民主的公民,共同監督立法院12月24日的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讓我們用行動守護民主,阻止臺灣憲政秩序遭到破壞!
發起團體與個人名單:
團體:
人本教育基金會、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台灣台語路協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社團法人台灣基督教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社團法人台中市賦女協會、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宜蘭縣得安家庭關懷協會、返觀臺灣公共治理協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個人:
立法委員吳沛憶、立法委員黃捷、立法委員沈伯洋、立法委員張雅琳、立法委員林月琴、立法委員陳培瑜、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前立法委員林昶佐、前立法委員洪慈庸、前立法委員陳柏惟、作家馮光遠。
政黨: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基進、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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