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新聞稿
發佈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收到民眾陳情,孩子在公園遊戲場被保全以規定、管教為由,在未經家長及孩子允許的情況下強行抱離遊戲區並朝家長所在的反方向離開,經家長追上喝止才將孩童放下,該行為已造成孩子身心陰影、夜哭不安。
12/22(五)小歐盟與當事家長聯合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共同召開記者會,並邀請長期推動兒童身體自主權的勵馨基金會一同出席。
台灣今年是metoo年,11/20國際兒童人權日這一天小歐盟才應國家婦女館之邀,撰文從兒童最佳利益角度出發談性平,並強調身體自主權與民主社會中的權力意識、性侵害防治的相關重要性。而保全強抱事件彰顯了孩子的聲音及意願長期被忽視,難以期待生活中無法被尊重身體自主權的孩子,能在發生問題時捍衛自己、大聲說不。
記者會先以情境劇展現當女性、孩童被強抱時的狀況,顯現各種不同身分都需要被尊重身體自主權,並彰顯兒童的權利在日常當中如何被忽略與侵害。
📢當事家長 黃惠琳
當事孩童檸檬的母親黃惠琳表示,事情發生當下她跟先生在旁邊樹蔭下看著孩子在公園開心玩耍,突然有一個中年男子靠近並直接把孩子抱起,往反方向走,她與先生看到馬上追趕上去阻止,對方才將孩子放下。
當事孩童檸檬的母親黃惠琳表示,事情發生當下她跟先生在旁邊樹蔭下看著孩子在公園開心玩耍,突然有一個中年男子靠近並直接把孩子抱起,往反方向走,她與先生看到馬上追趕上去阻止,對方才將孩子放下。
該男子自稱是新北市政府聘請來管理公園的保全,表示戲水區內不能穿鞋子,聲稱是代家長管教孩子,有告知孩子要帶他出去脫鞋。但從接近到抱起整個過程不到兩秒,檸檬也表示沒有聽到該男子講話,也很害怕不知道對方要幹嘛,且疑惑爸爸媽媽跟阿公阿嬤要抱他都會問過他,為什麼這個人沒有問過就抱他。
檸檬之後出現負向情緒,夜裡時常驚醒反覆確認父母是否在旁;看到著警察或保全服飾的對象會生氣害怕的發出低吼。尋求諮商協助,心理師表示諮商過程中檸檬很擔心又再被抱怎麼辦,說不要沒有用怎麼辦,沒聽到怎麼辦?
📢勵馨基金會公民對話處處長 郭育吟
勵馨基金會公民對話處處長郭育吟提供衛福部2022年統計數據,國內性侵害被害人未滿18歲者約占57%。勵馨早在1996年開始展開兒童保護的宣導工作,近年針對學齡前兒童推出《小星與空空鳥—學齡前兒童性侵害防治與身體自主權培力教材包》,宣導重點強調尊重兒童的感受與人權,而非自我保護,全面展開兒童身體自主權的宣導計畫。
郭育吟分享這幾年在第一線的經驗觀察,認為大人告訴孩子要尊重每一個人的身體自主權,並要孩子勇敢拒絕大聲說不,但往往缺乏敏感度、侵害孩子身體自主的就是大人。在這起事件也再次發現大人的性平知能普遍不足,必須提升大人的敏感度來建置友善環境,才有更多機會撐住兒童的世界。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創會理事長 張淑惠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創會理事長 張淑惠
兒權團體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創會理事長張淑惠則從公園遊戲場的重度使用者——親子家庭——的角度來看從軟硬體措施設計到告示牌規定,是否貼近使用者需求。
她認為在這事件裡看到幾個問題,包括「告示不明,規則違背經驗,動線不良」。關於戲水區要脫鞋的規則告示非常不清楚,只有一個在遠離戲水區的告示牌上有著密密麻麻的十七條規定,要特別走過去才看的到。另外比較少人認知在戶外空間玩要脫鞋子,因為戶外本來就充滿塵土,因此這個規則更難被打從心裡接受。
張淑惠認為如果為了保持戲水池的乾淨必須規定脫鞋,那應該要有更明顯的區域劃分。然而從新北市政府公佈的照片,都可以看到很多人穿鞋子在裡面,尤其大人更多,詢問當地居民也不知道這個規定,說是一種默契,保全有時候會用大聲公宣導。她認為與其用尖銳的大聲公,不如用靜態可愛的明顯告示來處理,也是個好方法。
然而公園的管理者不願意幫孩子們做這些改良,卻常常便宜行事,用粗魯的一句不可以來對待孩子,成了赤裸裸的威權管理象徵。張淑惠抨擊:
「遇到小孩,大人容易把制止當教育,無線上綱所謂的管教,明明是自己的怠惰卻套上管教的名義。這不符合兒童權利的精神,新北市政府及公園管理單位要負起的責任,否則就是迫使基層保全做出侵犯兒童人權的事情。」
張淑惠再次重申親子是公園的重要使用者,讓管理規則變得更彈性、站在孩子的角度體貼他們愛玩探索的心,並以此為主體去做配合與保護,才能給孩子們被尊重、被好好溝通,能夠放鬆開心的公園時光。
📢小歐盟代理黨召/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第二席 林詩涵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作為全台最重視兒童權益的政黨,代理黨召同時也是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第二席的林詩涵提出三點訴求:
1. 要積極落實《兒少權益保障法》中,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2. 執行兒童相關業務的人員,包含此事件中的公園保全每年必須有4個小時的兒童權利在職訓練。
3. 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政策中落實兒童人權主流化
林詩涵強調:兒童具有不容許他人以任何理由隨意侵犯的權利,只有台灣社會共同建立起「兒童最佳利益為唯一優先考量」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孩子才能從小就相信「我是可以保護好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