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對剝削女性,退回代孕法案》記者會
今日(12/5)小歐盟出席由台灣反代孕小組 台灣反代孕行動:女人不能租借,嬰兒不能買賣 所號召的記者會,反對藍白代孕法案侵害代孕者與兒童人權。
📢 藍白代孕法案的通過將對代孕者與兒童人權帶來嚴重威脅。為此,小歐盟強烈反對該法案,並呼籲社會各界正視其中的問題。
▌代孕者承擔無償利他義務,卻放任仲介和醫療機構逐利
法案要求代孕者必須基於「利他」精神進行代孕,而仲介機構及生殖醫療機關卻得以逐利,形成不正義的剝削結構。這不僅忽視了代孕者的基本權益,也進一步加劇了經濟弱勢者被剝削的風險。
▌評估機制不合理,生殖醫療機構球員兼裁判
法案允許生殖醫療機構自行為代孕者進行生理、心理和社會影響評估,形同「球員兼裁判」情況,缺乏公正的監督機制,極易導致利益衝突,損害代孕者的健康與安全。
▌代孕廣告未被禁止,責任推給行政部門
法案並未明文禁止代孕廣告,而是將制定相關規範的責任推卸給行政主管機關。這種模糊法條不僅可能助長商業化代孕的氾濫,也會強化父權社會的傳宗接代思維。
▌忽視代孕者原有子女的權益
法案僅考量代孕子女的最佳利益,卻完全忽略代孕者原有子女的最佳利益,導致家庭權益失衡,可能對代孕者的家庭及子女造成負面影響。
▌罰則過輕,無法有效應對犯罪風險
對於非法代孕及相關仲介行為的罰則僅十到五十萬元,未能有效遏止可能涉及生殖剝削或人口販運等犯罪行為,恐助長黑市交易,進一步危害婦女與兒童的安全。
▌高風險代孕行為未受限
法案未明文禁止「多胚胎植入」等高風險代孕行為,對代孕者的健康及安全造成巨大威脅,並可能引發一系列醫療及倫理問題。
▌限制代孕者終止懷孕權利,侵犯身體自主權
法案規定,代孕者中途若選擇人工流產,仍需遵守代孕契約與《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六款的嚴苛限制,甚至第六款須經代孕者配偶同意,完全無視代孕者作為獨立個體的身體自主權。
▌生育津貼等產後支持措施模糊不清
法案對於現行法生育津貼的分配、代孕者是否能享有目前地方政府提供的坐月子津貼及到宅坐月子等服務等未予以明確規範,導致代孕者在產後支持上缺乏實質保障。
▌生育政策應以人權為本
呼籲政策制定者,嚴正反對藍白代孕法案,確保生育政策以女性與兒童人權為核心,而非將女性和兒童視為工具或商品。小歐盟期望建立一個以尊重女性與兒童人權為基礎的社會,共同捍衛每一個人的尊嚴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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