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桑聯盟的主張 | 小民參政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四權乃人民參與政府決策或決定政府決策者的權力,又稱為參政權。

事實上,參政權是民主時代的產物,因為強調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以,讓人民有主動參與國家統治權行使的權利,因為人民有參政權,可以監督政府,讓政府知道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人民的利益才是國家的核心利益,是不容以法律予以限制或剝奪。

美國人權鬥士馬丁路德金恩說:「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沈默。」我們不崇尚英雄主義、不需要期待超級英雄(政治人物)拯救我們,而是只要關心社會的市民,願意捲起袖子走進人群改變台灣,人人都可以是實現正義的超級英雄!

選舉不該是有錢人與政治世家、地方派系的特權, 當現在的選舉制度與文化,需要大量的金錢與資源才能選上時,政府就變成財團與政客的工具,而讓市井小民絕緣於政治之外。小民參政不只是鼓勵小民可以參與政治,更要在制度與文化上改革,如降低保證金與公費選舉等措施,讓每個小民都有機會也更有意願可以參與政治,更期待選民能夠主動摒除花錢的選舉文化,主動了解選舉人,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一個健康的民主國家需要良好的朝野互相監督、運作,因此我們鼓勵小民除了積極發揮憲法保障的參政四權之外,也要擴大公民參與政治的意願與權利,降低投票門檻讓年輕人也可以選舉、降低公投門檻讓人民落實直接民主,透過公投複決國會法案或是進行新法案的倡議。

同時,政府決策應該更公開、更透明,更重要的是更多民眾的參與。決策過程應納入更多審議民主的元素,邀請民眾與民間團體參與決策的過程。政治不應該是阻擋人民的高牆,而是需要更多有理念的個人、小黨、公民團體等共同為台灣人民發聲、監督我們的政府,從中央到地方全面擴大公民參政權,小民參政一起來,跟著歐巴桑聯盟一起前進地方議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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