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台中 ‧ 捍衛性平教育」記者會新聞稿

「守護台中 ‧ 捍衛性平教育」記者會新聞稿

針對近期台中市議會訂於即將在8月1日(三) 13:30 以及 8月13日(一) 09:30 辦理「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列草案」聽證會一案,關心性平教育的台中親子共學團與歐巴桑聯盟集結多個性平團體,一同密切注意此草案的細節與內容。 此草案的各項條例將強烈阻礙著臺中市性別平等意識提升,為此,共學團與地方媽媽們組成的歐巴桑聯盟集結各地方性平團體開記者會來駁斥此自治條例的不合理之處。

此草案的緣由,要從2017年台中市議員李中與黃馨慧等人,第一次提出的「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開始說起。當2017年送議會法規審理時,台中市教育局長已回應說明,草案內容已抵觸國民教育法與中央頒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另外,法制局長陳朝建也說明,草案內容訂有罰責,而處罰的負責人或管理權人會與母法《行政罰法》有牴觸。並且草案名稱標題也極為不妥,因「性別平等教育法」為2004總統親自頒布中央法令,就法律位階與層級來說,地方擬訂的自治條例名稱不能再加「管理」兩個字。

但,2018仍又重起草案送至議會的法規委員會並召開聽證會, 仔細研讀此案討論的國民教育裡的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的內涵與細則, 除了影響學校師生的課程規劃內容以外,還攸關所有學生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權益,但根據此次會議的流程規劃有失公允,故各地關心性平教育的組織團體提出以下疑惑與抗議。

包括十多年前便開始推動性平教育立工作作的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莊淑靜強調「性平教育是一門專業,應尊重中央及教師的專業及自主!期待有性平意識的家長加入,但絕不是由家長取代專業。」草案內容展現出民意機關、家長對學校的不信任,即使家長佔學校性平會的1/2,問題依然無法解決,而權益受到最大影嚮的是學生、我們的孩子。請台中市議會將教育回歸專業。
而本身就有二個孩子的親子共學團領隊江佳珮也說,「我的孩子需要性平教育,包括需要尊重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和同志、雙性戀、跨性別等各種性傾向,因為這些人真實的存在身邊。教育是要引導孩子思考探索自己的性別觀念,而不是讓反同人士以保護與愛之名卻行歧視少數之實、限制孩子對於健康性教育的學習!更因為沒有一個家長希望孩子成為被霸凌的對象或去霸凌他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推動與實踐是性別平等的守門員」。
還有長期關注同志青少年處境的台灣基地協會-常務理事劉安真特別提到,「有不少學校教師施行同志教育而屢遭部份家長團體打壓,對於此提案更是憂心忡忡,是否將來會有許多人以「家長」之名,而壓迫校園內實施性平教育的教師呢?家長並非性平教育專業,也非教育專業,倘若家長代表須超過3分之1,則降低性平專業領域人才比例,導致性平委員會專業比例失衡。
基層國中教師宜潔也指出,「不合宜教材之指控,單憑個人主觀之感受,就全然否定教育部審定教科書、或各校領域每學年選教科書版本的教育專業性,對教師來說是非常不尊重專業的做法,也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加上性平教育為融入式教學,並沒有所謂教材,各領域皆可能融入性平議題進行教學,此條例要求性平教學活動必須送性平會審查,若各領域皆將教學計劃送性平會審查,不但將增加性平會工作量,且與課發會工作內容重疊,妨礙學校行政效率」。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的專業經理張明旭更直指,長期曲解性平教育的黃馨慧及李中提出的自治條例草案,提案內容缺乏法制與教育常識,其中多項條文不僅「完全無法」用於現在的校園,對性別平等的侵害及教師專業的剝奪,將讓全台中的教師、學生受害。
歐巴桑聯盟北區市議員參選人-何語蓉直接表達「抗議」!!認為此自治條例草案,不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立法精神」,祭出「行政裁罰」更干涉教師專業。同時也「要求」市政府及市議會,「聽證會」資訊及決策過程要公開!!性平教育自治例草案聽證會,應該錄影並公開直播相關的會議流程,讓關心性平教育的小民,可以透過不同形式參與並了解草案內容,受邀發言團體應該包括性平教育利害關係人。(性平教育推動者、 學生、LGBT+族群的家長、LGBT+族群)。
歐巴桑聯盟也強烈質疑現任提案議員對於「性平教育立法精神」根本不理解與也沒有掌握!同樣是二個孩子的母親,我們能同理家長對於性平教育實施現況、精神、成效,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會有的不安,但做為地方的議員,更應該有職權去要求政府、提撥性平教育相關預算,讓家長有機會理解,提昇家庭社會的性平意識,有管道去了解學園裡性平教育的實施現況,而「不是跟著部份家長團體的主觀意識,就從教材裡斷章取義」,去創造更多社會的擔心和誤解,在這裡歐巴桑要求各位議員及議員參選人,主動發表對性別平等教育及此自治條例的態度與立場!

針對「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我們逐條回應提案的議員諸公們:
請問草案第I條:何謂不適宜教材?
臺中市已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督導考核本市各級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此草案內容根本不尊重教育專業,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請問草案第II條:家長與民間團體是否認同現行的性平教育實施細則內容?理解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
要參與學校課發會討論性平教育課程設計與規劃,應需先認同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細則內容與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且不得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之性別歧視行為,或針對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或性霸凌者。並且訂定課綱及審定教科書的權責屬於教育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性平會委員並無權限。

請問草案第III條:家長保障過多的名額卻排擠了原定的性平教育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比例,導致性平委員會專業比例失衡,並且牴觸「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議員諸公難道不知其嚴重性?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須具備校內行政職權、課程教學評量之專業、防治調查處理本法案件的專業等背景,且該委員會尚需聘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為委員,倘若家長代表須超過3分之1,則降低性平專業領域人才比例,導致性平委員會專業比例失衡。

請問草案第IV條:議員們有沒有讀懂性別平等教育法規? 知不知性平委員的職責所在 ? 性平會委員兼顧研發與推動課程為何還要自行審核?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任務其實已有規範,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本是性平會委員的責任。性平教育是融入教育,且方向是「融入所有科目」,此條例一出,表示「所有科目都要經過性平會審核」,此舉不僅和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重疊,也將造成校內行政癱瘓之亂象。

請問草案第V條:議員們是否清楚臺中市教育局所屬的各級學校性平業務的「申訴」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教育局,為何此草案要再重複聲明?
當家長對於學校教材與教學有疑義時,可以在學校的「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中出席參與意見討論。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範,學校「得」聘任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家長代表,參與性別平等課程研擬與推廣。但不得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傷害人權之限制。

請問草案第VI條:議員們是否清楚臺中市教育局所屬的各級學校性平教育業務的「諮詢與調查、處理」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中委員會之權責早已明文訂定,為何此草案需要再重複要求?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中主責業務需要「推動、督導、考核」各級學校落實性平教育之情況。以及提供所主管學校有關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或相關與本法有關之案件調查與處理。並且需要推動地方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責任。

請問草案第VII條:議員們是否知道行此自治條例草案已牴觸2004由總統親自頒佈的中央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內容,違反性別平等教育立法精神?議員們是否知道推行此法將樹立起家長與所有教師之間的敵意,撕裂校園與家庭親師之間的關係?
我國《教育基本法》第8條所稱:「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書》表示:「在執行其專業任務時,教師應享有學術自由。由於教師特別有資格去評估最適合學生的教學輔助方法,他們應當在如教材的選擇及修正、教科書之評選及教學方式之實際應用等方面,擔負決定性的角色。」以及「任何形式的督察或監管體制,都應以激勵及協助教師執行其職權為目標,而且不可防礙教師之教學自由,教學主導權與職權。」涉教師的權責範圍時,教師應有免於來自家長之偏頗、無來由干涉的保護。故此草案所提出的罰則項目,根本是對於授課教師的教學主自權施以行政裁罰,經濟制裁學校及負責人,等於變相給授課教師壓力,教師專業被受爭議的草案給踐踏了。

感謝一同發起並前來聲援的團體,讓我們一同捍衛性平教育精神。

共同發起團體與組織: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歐巴桑聯盟、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性平私塾、彩飄性別權益推動聯盟、台中同志遊行聯盟、台灣公民家長聯盟、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台中「自己的房間」性別書店、彰化同志行動連線。

出席發言團體與個人: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理事長 莊淑靜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台中共學團領隊&家長代表 江佳珮
基層教師代表 國中教師 林宜潔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理事 劉安真老師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 專案經理 張明旭
歐巴桑聯盟 台中北區市議員候選人&同志媽媽 何語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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