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憲法法庭意旨,成為堅定追求人權與公義的國家

落實憲法法庭意旨,成為堅定追求人權與公義的國家

近日,賴政府執行了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的第一個死刑。
​作為一個致力推動台灣邁向廢除死刑社會的政黨,小歐盟對此決定表達深切的痛心與失望。

我們理解,本案受刑人以極其殘忍的方式奪去前女友及其母親的生命,其行為令人髮指,也讓被害者家屬承受無比的痛苦。
然而,我們始終堅信,暴力行為應受到譴責,但「以殺止殺」並非解決問題之道。尤其在程序存有瑕疵的情況下執行死刑,不僅無助於解決台灣當前的社會問題,反而使追求人權治國的腳步大幅倒退。

📢針對法務部前日(16)的死刑執行,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的聲明如下:

1. 程序不正義的死刑,憲法判決被形同虛設?
​去年,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部分合憲」時,台灣社會中曾出現憤怒的聲音,認為台灣形同廢除死刑。該憲法判決明確指出,死刑僅在滿足最嚴格條件時方得判處,且檢察總長應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然而,本案在聲請人救濟程序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法務部長卻簽署了這份涉嫌違憲、違法的死刑執行令,其唯一目的是回應社會上難以接受死刑廢除的聲浪。作為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我們的公民有能力看穿這種以政治利益凌駕法律、將刑罰當作操弄民意工具的手段。
這樣的死刑執行不僅讓憲法法庭的判決形同參考,更讓我們對賴總統的治理方式重新評估,並降低了期待。

2. 對受害者與社會的真正責任:修復與預防
​失去摯愛的痛苦無可彌補,而死刑的執行也無法挽回失去的生命;小歐盟主張以修復式司法取代報復式司法,透過心理支持、經濟協助與法律諮詢,幫助受害者家屬重建生活。
同時,政府應加強社會安全網建設,推動心理健康資源普及化、家庭暴力預防與情緒教育,從根本減少暴力事件發生。唯有落實程序正義與系統性預防,才能讓每一條生命的逝去成為改變的契機,實現對受害者與社會的真正責任。

3. 邁向文明國家:正義思辨不應停留於以牙還牙
​台灣上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751天前。在這段期間,我們見證了人權價值的持續推動,也對台灣逐步邁向人權治國的目標抱有期許。
然而,前日的執行讓這些期待瞬間歸零重計。台灣自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後,已被國際社會視為推動人權與民主的重要參考國。
如今,為了短期的民意支持而執行死刑,不僅讓台灣的人權進程倒退,也恐使國際社會對台灣的評價大打折扣。這顯示過去一千多個日子以來,我們在推動社會溝通與價值教育的工作仍需更加努力與踏實。
​任何一條生命的逝去,無論是受害者還是受刑人,對社會而言都是無法挽回的損失。死刑的存在並不能阻止悲劇發生,也無助於促進社會的和解。

小歐盟呼籲賴政府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推動更理性與深入的討論,攜手尋求一條兼顧人權與正義的前行之路。


#月捐200元,共同打造多元平權的台灣,請點選此《捐款方式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