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播修法的審慎觀察

司法改革不能以直播取代制度,關於法院直播修法的審慎觀察
上個月,台灣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開放最高法院與大法庭法律審的言詞辯論,以及高等與地方法院審理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庭審程序,容許公開播送。此案已於五月底逕付二讀。
針對這項草案,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提出以下三點思考,邀請大家一起想一想:
司法改革該從哪裡開始走?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透明,又要避免什麼樣的變形?
📢 匆促推動,是否經過制度評估?
台灣民眾黨過去並未將「法庭直播」列為政策主張,不論是選舉政見、國會質詢或政策白皮書中都缺乏系統性論述。這次草案的出現,較像是在政治氛圍下的快速因應,而非長期規劃的改革方案。
實際上,「法庭直播」曾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中被提及,但當時的決議是交由司法院研擬開放範圍與條件,並需廣泛公眾討論,並非單一結論或立法授權。
遺憾的是,民眾黨在提出草案後,尚未見具體說明評估基礎或政策風險控管方式。
或許正是因為這樣的倉促,高達十五個民間團體——包括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此草案表達疑慮。
小歐盟亦認為,司法改革需要多方討論與結構性調整,若僅以聲量為依據快速立法,不僅難以建立共識,也可能產生制度性的後遺症。
📢 制度設計模糊,恐導致司法壓力與失衡
草案雖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方可直播,形式上看似有所限制,但關鍵問題在於——標準由誰決定、依據為何?
我們想問的是:
・誰來判斷哪些案件具「重大公共利益」?
・法官是否需對決定直播與否提出書面理由?
・當事人若不同意,是否有表達與申訴的機制?
・在高度社會關注案件中,法官是否會承受「不直播就被質疑不透明」的外部壓力?
如果缺乏明確規範,法庭可能會從中立審判場所,變為「有導播、有劇本」的媒體展演空間,形成司法與輿論的角力場。
這樣的直播,不一定帶來理解與信任,反而可能加深對司法程序的誤解與操作空間。
參考其他國家經驗,如德國僅允許憲法法院特定案件的判決宣讀片段進行直播,並嚴格限制審判過程公開;美國雖有部分州試辦庭審攝影,但也多次出現證人拒絕出庭、陪審團受到干擾等副作用。
台灣若無完備制度配套,就開啟直播機制,將可能對審判獨立與程序正義造成衝擊。
📢 可視化不等於透明化,改革需要制度工程
司法透明一直是大家期待的方向,但直播不是唯一手段。
目前包括判決資料庫上線、國民法官制度實施等,都已是重要進展。真正讓人民信任司法的,不是畫面,而是在於:
・裁判品質是否穩定可預期?
・法官倫理是否能自律與被監督?
・檢警制度是否分工清楚、偵審分離?
・人民參與機制是否完善而非僅具象徵性?
・法治教育是否足以幫助民眾理解司法語言與邏輯?
若以這些角度出發,小歐盟主張應持續推動:
・完善法官評鑑制度,強化內部專業學習與外部監督機制。​
・完善陪審參審制度的施行經驗,持續觀察國民參與審判的成效與制度優化。​
・檢討檢警分工與偵審分離制度,防止偵查偏誤影響審判判斷。​
・增進法官自律倫理制度,讓司法專業更受信賴。​
・持續深化法治教育,強化人民對司法制度運作邏輯的理解與認識。
制度改革是一場耐力賽,不應讓單一的視覺可見度取代整體制度建設的腳步。
📢 我們支持司法改革,但不接受聲量導向的制度變形
司法改革是通往信任的長路,不會因為一次直播就大功告成,也不該讓改革的方向由社群輿論決定。
我們理解民眾希望「看得見審判」,但若制度設計未明、保護機制不足,直播可能帶來反效果,讓法庭變為表演場,讓正義被聲量壓過。
小歐盟支持讓司法更透明,也支持民間對制度監督的熱情。
但我們相信,比起立即「開播」,更重要的是先「打底」——建立穩固的制度規則、讓人民理解司法的語言,才是改革能穩健前行的基礎。
司法透明的目標,是讓更多人理解制度、信任制度,而不是把審判過程變成高壓競技場或政治舞台。

去你的黑金,讓我面目一新!​
定期定額|12期 $880/月 或 單筆捐款|$10,000,就能收到共120片面膜(每2個月宅配20片到府)
​限時回饋,只到 7/31!
臉只有一張,快來用臉支持歐巴桑,敷臉也可以很政治!請點選此《捐款方式
 
#月捐200元,共同打造多元平權的台灣,請點選此《捐款方式
#「女力遍地開花」專案,請點選此《捐款支持女力改變地方政治
#「地方未來,公民參政」專案,請點選此《捐款支持歐巴桑辦100場在地行動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