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自學制度的限制與矛盾:當「多元教育」被行政框架綁架
近年來,越來越多家庭選擇實驗教育與自學,希望為孩子打造更符合其個別特質與生活步調的學習方式。
然而,在南投縣推動非學校型態自學的過程中,我們卻發現了諸多與法令精神不符的限制與潛規則,讓原本應該充滿彈性與創新的教育選擇,淪為格式作業與行政審查的犧牲品。
📢 核准年限的潛規則:第一年申請只能通過一年,有了第二個孩子才能申請通過兩年?
根據家長的實際經驗,在南投縣申請自學時,即使家長擬定的是兩年或四年的完整計畫,只要是家中第一位申請自學的孩子,第一年申請縣府一律只核准一年。
當家中第二位孩子也申請自學時,才有機會讓第二位孩子通過一至兩年的核准年限,南投縣教育處的說法是因為有前一位孩子的申請經驗,才核准通過兩年。
這種以「孩子數量」來決定計畫核准年限的做法,不僅毫無法源依據,也構成了對單一自學家庭的制度性差別待遇。
根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申請人可依據實際規劃申請1至6年,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計畫的完整性、可行性審查通過,並未授權地方政府得以「家庭是否有第二位孩子」作為核准標準。
這樣的限制不但剝奪單一孩子家庭的申請權益,也違背教育平等原則,讓本應彈性的自學制度,變成需「湊人數」才能獲得合理待遇的荒謬現象。
📢 時間自由被限縮:五點過後不得列出任何行程?
南投縣教育單位在審議申請書過程中要求不得出現五點以後的日程表內容,就算內容僅僅是看書或休閒時間,也被要求刪除,而回應的理由是學校下課結束時間是在五點。
自學家庭如實呈現學習規劃,期盼讓教育單位更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卻將這種「體制時間邏輯」套用在非體制教育上,完全忽視了許多自學家庭的彈性作息與生活安排。
以體制官僚鐘點做為審議過程為限制條件,失去實驗教育中的教育應以學習者為本之精神。
📢 師資認定過度要求:非正式學歷不被承認
即便家長或教學者在計畫書中完整列出教學經歷,教育局仍要求提供正式的學歷證明才能通過。
這種作法不僅矮化非典型教育工作者的專業性,也違背了實驗教育所強調的「多元師資」精神,形成制度性排除。
📢 課程格式僵化:課程名稱、預期進度、表格格式都要照抄?
申請計畫書中連課程名稱、進度表格式與表格格線,都被要求「完全一致、需符合格式」,稍有不同就可能被要求退件修改。
經家長分享過去2-3年的申請書,是以自由設計格式書寫學習進度表,審議通過公文內容也曾表示此格式清楚明確。
而同位家長在今年送審新年度申請書後,卻收到進度表格式內容不夠清楚明確,必須依照規定格式修改後,才能通過申請。
自學申請的審議標準隨著不同審議委員的個人標準而訂定,並沒有助於學生的教育學習之外,同時也讓自學家庭陷入不必要的行政壓力。實驗教育的精神,是創造出一套屬於孩子與家庭的教育模式,而非迎合公文書審查標準。
📢 審議及面談記錄不公開,程序不透明
經了解,申請長達7年以上之自學生家長提到,在過去多次自學申請中收到的審議結果如未通過,南投縣教育處僅向家長提到需修改的項目,卻未告知任何原因,家長還得自行聯繫教育單位了解修改原因並主動要求面談與之溝通。
審議及面談過程的會議記錄,沒有公開,即使家長索取該會議記錄,南投縣教育處的回應是資料包含其他機構的會議內容,所以無法提供記錄,導致申請審議結果缺乏說明依據,也不利於未來的改進與申復。
以上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保障人民知情權的原則背道而馳,而家庭端只能自行主動聯繫了解原因,反應給承辦單位做調整至今已連續7年,教育端卻仍是以告知通知的做法處理,嚴重影響自學生的學習與家庭端的教育狀況。
也讓人憂心與質疑,南投縣政府對於實驗教育端提供的資源與協助,並非實質上的幫助與合作,而是限縮了多元教育與學習的可能性。
📢 成果訪視只看文件,不看孩子
原應聚焦孩子學習歷程與成長情形的成果訪視,卻流於檢查新年度的自學申請書是否執行到位。
審查者過度關注課程名稱與章節是否一字不差,卻對孩子的身心靈及實際學習狀況關心甚少。這樣的監理邏輯,讓自學家庭感受到的不是支持與理解,而是懷疑與刁難。
實驗教育是尋找與發展更多元與適合不同個人特質的學習方式,而不是走回頭路,以單一制式形式去限制需符合規範。
小歐盟理解行政機關需對申請進行審核,但審查應著重於教育本質,而非行政格式。南投縣政府的這些作法,反而讓自學失去了其應有的彈性、創意與人本精神。
期盼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能重新檢視這些制度上的限制,真正回應實驗教育的初衷——讓孩子在多元中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學習道路。